若理想化中华民国的法律,或许会觉得妨害名誉或恐吓可以告。
实务上,若妳没有特殊背景,在台湾社会还排不上一个咖,我们连妳是谁都不知道也不想查。
提告是每个人的权利,告不成,妳用哪一条都好。
※ 引述《kiss950126 (littlesky)》之铭言:
: 大家好 事情是这样的
: 小妹刚刚在玩游戏是被人骂“死孤儿”、“你妈死了回去奔丧”
: 关掉电脑后越想越生气,我娘还好好的在家里睡觉
1,看妳截图,是妳先酸呛对方是妈宝吧= =?
自己嘴巴贱,被喷回来被呛也只是刚好而已,不是吗?
除了特殊状况,我不会拿版规或人身攻击检举别人的原因于此,我知道自己嘴巴很贱。
退一百步。
妳想告别人,就不该有相同类似的言行,才有立场资格告吧?
被打,才能告对方伤害。
先打人或还手,就不叫对方伤害,叫互殴,除非有一方伤重至残或死亡,否则只能和解。
2,不管妳是不是想弘扬台女精神,还是呼应台湾鲷的存在价值。
越想越生气,只表示妳第一时间的临场反应迟钝+器量与人品容不下一粒沙。
没有对错。
只是觉得这两种应该检讨反省修正的是自己,不是告其他人就能调整改善。
告满坑满谷的人,一样还是临场反应迟钝+器量与人品容不下一粒沙。
与其研究法条哪一条可以搞别人,不如提升磨练自己的临场反应与器量人品。
3,大部分游戏多是帐号登入,注册时并不一定严格要求与身份证资料一致。
简单说。
除非发生重大刑案,抑或妳有特殊背景关系,否则不太可能动用到网络警察资源。
讲白一点。
杀鸡焉用牛刀,口舌之争不需要动用这些社会资源国家机器。
国家机器是要用来针对性攻击韩国瑜(误),不是拿来帮妳寻仇报复讨一口气的。
4,网络游戏世界并不是真实世界妳无法控制避免。
不连线,妳就能避免的问题。
骚扰、辱骂、霸凌,除了特殊的诈欺与恐吓,不太会处理。
言语性骚扰、人妖坑宅男,比妳严重影响或实质损失都求诉无门了。
而且诅咒对方只要不构成恐吓威胁或妨害名誉,是告不成的!
: 就算真的不在了
: 让他们的嘴巴这么臭在网络上嚣张也很不爽
妳可以先去得性病,再约他出来炮三番。
绝对不要给他有犹豫带套的机会。
完事后,妳要假装回温高潮抱着他别让他有即时洗澡清洁的机会。
假装对以往口舌之争后悔,要他多陪妳一会儿。
每一秒,都是珍贵!
能让他放弃洗澡的时间越久,他得病受教训的可能性越高。
: 想问问板上各位法律人这种能去派出所备案吗?
除了特殊案件,警察局没有备案。
: 用哪条法规最合适?
性病防治法。
: 因为使用妨碍名誉感觉怪怪的
越想越不对劲。
: 我知道这种案子很小
跟妳的器量人品一样大。
: 但是在网络上嚣张嘴臭诅咒人爸妈真的很缺德
酸呛别人妈宝就德高望重= =?
: 就算没办法起诉也想给他们找一点麻烦
约炮一时爽,得病一直爽。
: 先谢谢大家了
不客气!
: https://i.imgur.com/zeEoi8f.jpg
: https://i.imgur.com/BqOQ0p2.jpg
我本来想说:祝妳妈长命百岁(真心)
但妳可能会误解我是故意……
一码归一码。
祸不及家人,而且妈妈真的伟大。
(虽然我生气有时仍无法克制自己脱口而出那三个字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