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妈妈过世之后卡债问题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06 22:40:57
针对标题而言,卡债是属于妈妈过世前的消费或借贷行为,不是过世后。
所有人都一样。
卡债或债务人死亡,债务与财产就只有继承与抛弃继承,不会凭空消失。
※ 引述《jevv5213444 (ウサギ)》之铭言:
: 妈妈于今年二月初离开
: 继承人只有我和弟弟
: 陈报遗产清册、遗产税申报等相关程序我都走完了
: 最近收到某花银行寄来的支付命令
: 我去异议之后
: 法院又寄了简易庭辩论的开庭通知书
由于旧法规不合时宜,而且后来债权与卡债纠纷非常多,民法已经修法。
以前是当然继承,所以需要办理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
修法成限定继承,不论继承人是否知情或有能力,所继承的债务至多只会等于继承财产。
换句话说。
你们家想不想抛弃继承、想不想认帐,都没关系,就只针对债务人财产与债务关系。
债务人有钱,你们也赖不掉等额的债务。
债务人没钱,你们没财产继承也不会继承到债务。
讲白一点。
如果有剩钱可以继承,也赖不掉债务可以规避不处理。
如果没剩钱可以继承,外催或银行也无法找你们催收。
: 想请问的是
: 我从毕业到妈妈离世之前都是没有工作全力照顾妈妈
这一句有点多余。
撞死人的司机驾驶,是不是孝子有影响他犯罪行为与事实吗= =?
: 而我弟弟则是打工自己照顾自己偶尔还会给妈妈生活费
这两句的多余如一起看,出现一个你自己挖洞的问题。
你的生活费哪来的= =?
妈妈的医药费又是哪来的?
: 因此当时丧葬费的支出我和弟弟一致决定用遗产支付(因为根本负担不起)
: 也尽量把价格压低了 自己还贴了钱进去
你没有工作,全力照顾妈妈,所以有孝亲奖学金申请吗?
你哪来的钱贴进去?
刮刮乐还是卖血卖肾?
: 相关的收据我还有留存
应该用不到。
: 不知道是否哪天辩论时
你想跟谁辩论?
: 我将相关的证据提出之后还需要还钱吗?
要!
要!
要!
而且你所谓的相关证据影响应该不大。
: 还有银行一直寄缴款通知书好烦啊
: 我该打电话过去讲清楚吗?
该。
而且搞不清楚的不是银行,是你。
二月过世,你们不在“三个月”期限内办理抛弃继承。
【我记错的部分已更正】
你们能继承多少财产,就要处理多少的债务。
而且你们自始至终一定知情,否则债权银行的债权是可能消失的。
你们可以继续拖延逃避。
利息只会增加不可能减少。
作者: jevv5213444 (ウサギ)   2019-09-07 00:39:00
我在学时期有在学校打工所以并不影响我自己这段时间的生活起居我妈妈医药费基本上都是保险给付的 所以没有什么医药费的负担贴钱那段我可能表达不清楚 是我和我弟弟分别又贴了钱 但也没有到很多 就差一点点而已辩论就是跟银行的人呀 上面有提到辩论简易庭啊 通知书都来了 我还是得到场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07 00:43:00
抛弃是知悉继承三个月内
作者: jevv5213444 (ウサギ)   2019-09-07 00:44:00
而且我走的是限定继承 并不是抛弃 我一直都有在关注这个问题 毕竟跟钱有关抱歉我本来想说把自己状况打出来 没想到变成多余的句子 挖洞给自己跳 让你误会了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9-07 00:54:00
原po可能不知道支付命令被异议后,视为起诉,所以不知道起诉后随即而来就是开庭吧
作者: jevv5213444 (ウサギ)   2019-09-07 01:18:00
我知道异议之后对方可以起诉 只是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站得住脚QQ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9-07 01:30:00
如果你文中贴钱的意思是母亲的遗产<丧葬支出那就可以等于就是你们要举证根本没有继承到钱(除了保险费)银行是一定会起诉的 他们呆帐也要走程序才能消除
作者: jevv5213444 (ウサギ)   2019-09-07 01:41:00
好的 谢谢
作者: yesohya   2019-09-07 02:27:00
妳应该看她前一篇第二段第一航"银行部分能够领出的现金已经领出"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07 18:08:00
半年期限内办理抛弃继承?黑人问号 不懂的事就别乱回答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07 21:01:00
楼上估狗就能回答怎不跳出来呢?专业到要估狗找答案的执业律师说说你查到的嘛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9-07 21:27:00
但是抛弃继承,是自知悉得继承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为之欸...(菸)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07 21:45:00
我会建议不懂装懂的咖小去问谷哥大神 能把我的建议理解成我需要靠谷哥 这中文理解能力之高 我无法想像 至于会做酒驾这种垃圾行为的人 会死不认错倒也可以理解 反正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嘛 哈打这么一大串 酒驾哥被踩到痛脚哦?一个对自己酒驾行为无反省能力的人 会写出这么一大串高端的言论 实在不意外 毕竟是修练至天下无敌的人啊 佩服佩服发问者就是不懂才会上来po文 竟然有人会认定发问者讲的一定是对的 这人的脑子真是动得非常厉害啊 然而一个不懂装懂又中文理解能力不足的人 脑子就算动得再厉害 恐怕也分辨不出发问者讲的是否正确吧
作者: v3su   2019-09-08 01:38:00
“自称执业律师,却连本文写无法执行扣薪都看不懂叫他申请扣薪”,这就让我想起一位自称是律师还说转跑民讼的,却不知道债权凭证需要换发一样......。您这一篇文章,一口气钓出俩位自称律师的 XD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08 09:21:00
引战引起来。请大家注意发言。不要让讼棍有机可乘。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08 09:55:00
对发问者发问的内容全盘接受毫无怀疑的 这真的有思考能力?谢谢房产投资客的提醒 我会避免让讼棍有机可乘的我也会特别注意恶意栽赃污蔑造谣抹黑的咖小的 哈说著说著恶意栽赃污蔑造谣抹黑的咖小就出现了 反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已经修练至天下无敌境界的人 偶尔恶意栽赃污蔑造谣抹黑他人 也只是刚好对吧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9-08 14:22:00
有没有酒驾过跟学术讨论一点关系都没有,君子不以人举言、不以人废言。讨论个问题而已搞成这样有意思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08 14:37:00
很没意思啊 问题在于某些人并非君子 而是不懂装懂且会无端恶意栽赃污蔑造谣抹黑 还扬言会以人废言的咖小 这种人有能力进行学术讨论?我只是单纯看不惯有人不懂装懂对于莫名其妙被人栽赃抹黑稍微反击罢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09 17:52:00
之前jaj12377在组务答辩时也很有意思。一直拿我在西斯版的言论攻击我。笑死我了。在西斯版不讲西斯言论是要讲什么啦XD。不过这种做法倒是如出一辙。反正先以它版言论把攻击对象抹黑。可能自以为高等。【反正他身份低微。而我身份高贵所以我栽赃他理所当然。】
作者: v3su   2019-09-09 21:03:00
他非常奇葩,真的,撇掉我法务被拔除,他有办法跟另一个自称律师,然后用出三个分身不含前版主(S)本尊,把法律版弄到乌烟瘴气,还到律师版检举我发表的文章,开出三个分身在里面附和。然后先是嘲笑自己分身、再变成吐槽、然后互相欣赏、再变成互称大大达人。等到我看见被砍的都是自导自演分身,我实在快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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