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妈妈过世之后卡债问题

楼主: jevv5213444 (ウサギ)   2019-09-06 15:34:03
妈妈于今年二月初离开
继承人只有我和弟弟
陈报遗产清册、遗产税申报等相关程序我都走完了
最近收到某花银行寄来的支付命令
我去异议之后
法院又寄了简易庭辩论的开庭通知书
想请问的是
我从毕业到妈妈离世之前都是没有工作全力照顾妈妈
而我弟弟则是打工自己照顾自己偶尔还会给妈妈生活费
因此当时丧葬费的支出我和弟弟一致决定用遗产支付(因为根本负担不起)
也尽量把价格压低了 自己还贴了钱进去
相关的收据我还有留存
不知道是否哪天辩论时
我将相关的证据提出之后还需要还钱吗?
还有银行一直寄缴款通知书好烦啊
我该打电话过去讲清楚吗?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06 16:35:00
除非你们抛弃继承,否则继承多少财产就要负担等额。除了妈妈保险受益人这笔可以保有,不属于遗产继承。现在都是限定继承+外催公司受法规管辖。外催信函有可能只是游走灰色地带吓人,但不违法。找外催公司协商、抛弃继承就能不必收信。想处理不想收催缴信,可以找银行或外催公司反应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06 17:01:00
使用遗产做丧葬支出跟是否继承遗产是两件事。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9-06 17:22:00
丧葬费只是遗产税扣除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06 17:26:00
简单说就是用于丧葬费用的这部份遗产继承时可不并收遗产税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06 19:18:00
二月时你上来问,不然有警告过你了吗?二月时你上来问,不是有警告过你了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6 20:38:00
挺有趣的,遗产拿走,然后要拿丧事帐单抵被继承人卡债??原PO到现在为止,仍不愿意具体说明,遗产是否大于债务假如是,就乖乖去还钱丧葬费用法院有定额,不是你以为办3000万豪华套餐,就可以把遗产扣掉3000万抛弃继承,一顺位抛弃就是到第二顺位(兄弟姊妹)你有阿舅还是阿姨吗? 你妈妈的父母亲还在世?假如要走抛弃,这就是要面对的事情现在也不可能办抛弃,就是乖乖看要怎样把遗产跟卡债碰面而且,就算你妈有买保险,受益人是你跟你兄弟的话但,这还是钱,要不要支配做为还债,那是你的自由你可以跟法院主张遗产需扣除丧葬费用,这部分ok其他就看法院怎看了毕竟,遗产不是只有帐户的钱...不动产/动产均属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06 21:44:00
你现在的说法跟之前不符,之前明明说有卡债未缴纳。劝你不要论说乱抗辩,你们的责任下限就是“死亡时遗产”,不管是偷领还是怎样,赶快成立调解。被抓到有偷领未在遗产清册内,就是全额吃母亲债务那就是继承多少遗产还多少,欠债还钱而已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9-07 01:02:00
原po如果有做限定继承的程序,请先确认某花银行有无陈报债权,如果未陈报债权,则仅能就誊余遗产行使权利,所以剩多少就还多少,如果当初某花银行有陈报债权,而你没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就可能负损赔偿任,以上请向你当初办理限定继承的法院股别询问...不过听你这样问,仿佛没办理后续公示催告债权人陈报债权的程序...那就看你要自己去问当初承办的股别,还是等之后开庭请法官调卷,最后如果你真的什么都不懂的话,建议你干脆请律师,不要在law版问,因为这里的意见有时候很可怕
作者: yesohya   2019-09-07 02:26:00
妳不是知道密码的钱都先领了 这部份妳也有申报?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07 11:21:00
现行民法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处理方法就两种:一、民法第1174条抛弃继承。二、民法第1148条概括继承有限责任。但要走民法第1148条概括继承有限责任这条路线,要陈报遗产清册、搜索债权人还有遗产清算等等程序。有民法第1163条情事,还会变成“概括继承无限责任”。 基本上还会讲什么“限定继承”的人,你不用去理他讲的东西了,他那个修法资讯完全没有update。 真的确认被继承人的债务远大于遗产,就直接抛弃继承,以后如果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来要索讨债务时,继承人把抛弃继承的法院公文函给他们看就行了。 要走民法第1148条概括继承有限责任的话,就好好地把整个流程完全都走完(那个程序也是有点繁琐的),之后才能去处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件的问题所在就是没走完民法第1148条概括继承有限责任的所有流程,就去处分被继承人的遗产了。之后,看债权人跟法院相不相信你说的呗。搞不好就变成概括继承无限责任了。
作者: yesohya   2019-09-07 13:13:00
她起手式就是能领的先领才来问第一篇的 XD通常这也是隐匿的起手式 XD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07 14:54:00
被继承人有债务问题,外面很多人都说用民法第1148条,本板通常是建议如果真的确认被继承人债务远大于遗产的话,直接用第1174条抛弃继承,因为概括继承有限责任那个流程是很繁琐的。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死后才去领被继承人的存款什么的,明知有问题,不会生前早早去领吗?
作者: yesohya   2019-09-07 15:27:00
我也都建议抛弃啊 一了百了事后抗变也简单很多人都看新闻说"继承改限定继承了不要抛弃免的有钱后悔殊不知 天外飞来一笔大都是债 而且要完备程序抛弃其实还比较简单 还有以为领钱不会被发现领钱有记录时间 死亡也有记录时间 真不知道脑袋想啥 = =然后这版的通问都是 做了才问 知道自己不懂 都爱先做等遇到问题才问 还觉得一定有解 自己不知道是不懂法律只要让懂法律来处理事情都会有对自己有利解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07 15:54:00
楼上的情况是死亡者可能有太多庞大债务。祖上亲族繁多+债务人并没其他庞大债务时,限定好。限定的好处是,即使突然冒出财产与债务都有限定。原po会有疑虑,讲白一点就是想继承财产不认债务。
作者: ultratimes   2019-09-08 23:12:00
1.管你限定还是抛弃,到时候银行有银行的玩法他不一定会走正规途径跟你玩,或是正规途径中的黑暗途径,这个很难说,毕竟不是大家都是守法正直的2.另一方面,就算你限定,也刚好用继承的遗产赔光了还是刚好全抛弃了,银行正规途径不能再要你的钱但如果你日后跟银行借钱或申请信用卡会不会因为你有抛弃继承限定继承,导致银行收不到卡债,未来申请信用卡的时候也不给你过?虽然联征那边你没有不良纪录,但发卡过不过银行自己可以决定,并不是你联征那边良好银行就会发卡或借钱对银行而言,没把父母的债务接下并还清,内部纪录可能就是不良了,联征纪录好没用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09 12:37:00
楼上想太多了,银行玩法除非特案是限制很多的= =银行不介意呆帐,呆帐可以每年认列吃好几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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