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这样算代位继承吗?

楼主: lteky (lteky)   2019-09-06 22:15:07
以下简述朋友的情况
朋友爷爷(下称唐公)民国81年去世后留下一块土地,有子女7人,因某些不可考因素,
这7人(含朋友父亲)没去过户,所以那块地的所有人始终都是唐公的名字.
民国92年朋友父亲死亡,有留下大笔负债,朋友果断办理限定继承.
民国95年其他6人终于想起来有一块地还挂唐公名字,决定所有人一起继承这块地,所以
这块地的拥有人为6+1(这个1就是我朋友,他代位继承)
现在民国108年了有债权人找上我朋友,要他还死亡多年父亲的债务,因为他名下有土地
(共同继承的那块)债权人表示因父亲死亡时间晚于唐公,所以不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
请问债权人的说法是正确的吗?跪求神人解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6 22:28:00
阿谋哩????唐父当年只是没办继承的土地登记,继承事实已经发生了还不如让对方拿出债权,跟债权催告,用时效抗辩去反驳而且,限定继承当时的公告遗产清册,怎办呢??算不算毁损债权??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06 23:32:00
建议你朋友去问法扶律师,我对代位继承认知好像有误。已经办理限定继承而言,继承债务至多等于继承财产金额。但你说更新凭证,又说相安无事,有点矛盾= =?一直催缴,你朋友不鸟以为没事,不叫相安无事叫摆烂。原以为没财产,已经办理限定,本就无需处理额外负担。意外插曲发现有土地,能继承的会扣除债务。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9-06 23:49:00
不知有土地=>这点没问题那民国95年为啥还拿土地拿得很高兴...=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07 00:47:00
确实不存在代位继承。继承的一切都以被继承人死亡那时判断,何人是继承人在那时刻已经产生顺位,没抛弃就是继承人。不动产有无变更登记,不是重点,就算现在都还没变更,还是没差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9-07 08:39:00
不是限定继承?有什么好怕?10万加计15年复利18%的债务?不可能让对方这样算吧?上法院才是安全的QQ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07 11:45:00
本件是再转继承,而非民法第1140条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然后由继承人之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更正: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代位继承人”之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之应继分。 本件是“被继承人”(阿公)死后,因为迟迟没办继承,等到“继承人”(爸爸)也死了,“继承人”的“继承人”(儿子)才开始办继承,但儿子是继承爸爸,而不是继承阿公,爸爸没有抛弃继承的话,在阿公死亡时,阿公的全体继承人对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状态(民法第1151条参照)。 代位继承:儿子本于固有之继承权,直接继承阿公的遗产。父亲死亡时,就算儿子抛弃继承,儿子也能代位继承阿公的遗产。 再转继承: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阿公的遗产是因为未办继承,但爸爸只要当初没有抛弃继承,阿公的全体继承人对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状态)。父亲死亡时,儿子抛弃继承,儿子不能继承爸爸以及阿公的遗产。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08 00:39:00
楼上解说的代位继承,父亲死亡就算儿子抛弃也能继承阿公前提是阿公没死亡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08 00:52:00
看来有人似乎连代位继承的定义为何都不太清楚耶 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08 09:20:00
引战引起来。请大家注意发言。不要让讼棍有机可乘。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08 10:01:00
本板有恶意栽赃污蔑造谣抹黑的咖小 大家多留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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