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旋转拍卖跟一个卖家购买了49件商品共汇出了$6750但是收到货品后卖家只寄出26件
商品后。就不上线也无法联络到他
感觉卖家就是恶意诈欺只出一半的货品然后就消失不见
我于两个月后到士林地检署提告
事后经查证卖家住在高雄,出货地点则是由台中的某人寄出。收款帐户则以自己的六岁女
儿帐户收款。
7/31收到的通知书,检察官指出我提告的人是6岁小女孩所以案件不成立(因为当初我只
有汇款帐号的人名/寄件人被马赛克的部分姓名能对这两人进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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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问是
1. 7月底收到的通知书,被告指出是“友人”“陈*茹”帮忙寄出。8/20的判决书中却是
“家人”“陈*瑜”帮忙寄出?
2. 被告当初向我电话中陈述没有上线回应的理由是因为忘记(事后查证她已使用四年)
拍卖平台的帐号和密码。
不起诉处分书中却指出被告因为车祸所以没有上线。关于被告出车祸的证明 我可以有权
调阅证明
资料吗?
或是因“罪证不足,当以有利被告之认定”的方向进行时,则被告可免提出车祸证明?
3. 判决书中指出我跟卖家有line对话纪录。问题是我从来没有跟卖家line过。只有传讯
息给她说我能接受的和解内容。(检察官于被告出庭时,有提供被告我的联络号码)
这样推论应该是 在拍卖平台购买商品时的对话内容(而且这份对话内容就是我7/19补寄
给检察官的、然后他拿我提出的购买证据打我的脸...)
,检查官指出此对话内容为“益征被告主观上无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图甚明”。
4. 基于以上奇异的三点,我可以打电话问检察官以上问题、或是需要再提出再议吗?还
是就算了?
补:我8/14收到(7/31通知书)后,因为很生气,于8/15重新对这位实际行为人提告诈欺
,不过8/22才收到不起诉处分书(我以为7/31的通知书就是ending 了)。这样第二次的
提告应该会直接被退吧?
以上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