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诈欺案判决书中陈述出入

楼主: PXPXP (屁屁屁!!!)   2019-08-22 23:40:56
我在旋转拍卖跟一个卖家购买了49件商品共汇出了$6750但是收到货品后卖家只寄出26件
商品后。就不上线也无法联络到他
感觉卖家就是恶意诈欺只出一半的货品然后就消失不见
我于两个月后到士林地检署提告
事后经查证卖家住在高雄,出货地点则是由台中的某人寄出。收款帐户则以自己的六岁女
儿帐户收款。
7/31收到的通知书,检察官指出我提告的人是6岁小女孩所以案件不成立(因为当初我只
有汇款帐号的人名/寄件人被马赛克的部分姓名能对这两人进行提告)
https://i.imgur.com/06rx7i4.jpg
https://i.imgur.com/lUSaHyF.jpg
https://i.imgur.com/bYjmu8D.jpg
https://i.imgur.com/R6Egx1U.jpg
我的疑问是
1. 7月底收到的通知书,被告指出是“友人”“陈*茹”帮忙寄出。8/20的判决书中却是
“家人”“陈*瑜”帮忙寄出?
2. 被告当初向我电话中陈述没有上线回应的理由是因为忘记(事后查证她已使用四年)
拍卖平台的帐号和密码。
不起诉处分书中却指出被告因为车祸所以没有上线。关于被告出车祸的证明 我可以有权
调阅证明
资料吗?
或是因“罪证不足,当以有利被告之认定”的方向进行时,则被告可免提出车祸证明?
3. 判决书中指出我跟卖家有line对话纪录。问题是我从来没有跟卖家line过。只有传讯
息给她说我能接受的和解内容。(检察官于被告出庭时,有提供被告我的联络号码)
这样推论应该是 在拍卖平台购买商品时的对话内容(而且这份对话内容就是我7/19补寄
给检察官的、然后他拿我提出的购买证据打我的脸...)
,检查官指出此对话内容为“益征被告主观上无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图甚明”。
4. 基于以上奇异的三点,我可以打电话问检察官以上问题、或是需要再提出再议吗?还
是就算了?
补:我8/14收到(7/31通知书)后,因为很生气,于8/15重新对这位实际行为人提告诈欺
,不过8/22才收到不起诉处分书(我以为7/31的通知书就是ending 了)。这样第二次的
提告应该会直接被退吧?
以上谢谢指教!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9-08-23 00:33:00
未起诉法院却实体判决,判决当然违背法令,应上诉非再议.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8-23 00:45:00
你打电话是找不到检察官的你可以再议,但这看起来还是民事问题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23 07:52:00
不先找平台业者申诉吗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8-23 09:27:00
六岁显无可能经营...等语,更可证明背后诈欺意图^^另外,这里哪有 判决?你跟他再要一次货如何?打官司不是解决小金额问题的好方式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23 09:37:00
两万元以下的案子,杀鸡焉用牛刀,请善用媒体与负评。1叙述的内容有影响案情吗= =?2你要花钱委任律师才可能调阅,意义在哪= =?3的部分看不懂你的明白,但检察官除非认识她不必阴你。4除非你是马英九等级,否则检察官为何要鸟你= =?刚刚用别的app开,只看了你判决书到第二张一半。被告想还钱,你想告诈欺,金额又不大,检察官不起诉。你浪费的社会资源成本跟她给你不舒服比起来……不知道“在”急什么、拿“翘”,感觉你也符合这两点。买东西卖家漏寄或联络不到人,有很多方式可以处理。你却神来之笔选择了最终极激进的方式,提告对方诈欺。法律通常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协调处理时才不得不的方式。卖家其他联络管道、交易平台、消保官这些都能尝试。讲白一点,除非她“原本就故意”诈欺,否则怎可能判诈欺?我觉得你唬弄我、觉得你避不见面,就能让你诈欺定罪?你自以为能告诈欺逼她出面,不也是一种拿翘心态吗?我跟你买东西,告你诈欺不成,不等于讨不回原对价物品。一码归一码,诈欺是刑事案件,交易纠纷是民事案件。回到原本的问题,金额不大,原本可以好好处理。你劳师动众搞不成刑事,民事诉讼她慢慢跟你耗……运气好,她心情好怕麻烦,还是乖乖退钱或出货。运气差,你以刑逼民不成,她还怕你有什么真功夫?再皮再精一点或常跑法院的,知道怎规避玩你,耗到饱。你浪费有形无形的时间金钱,尤其社会成本,值得吗?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19-08-23 15:54:00
只想问:如果他要骗你钱,干嘛还寄出26项商品?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24 00:09:00
1的问题如果不是书记官笔误,也可能是那人改名字。亲人扮朋友、随便拉人头顶替,检察官早见怪不怪了。只要你能说的通,拿的出相关证明,无关紧要的不会专研。我以前还拿到过假律师存证信函,检察官也没告伪造文书。你觉得她说谎,不是靠“你觉得”就能判定或提告。你同样也要能提出合理的事证,否则你还不也是你说了算?你考虑也没用,除非你能提出新事证,或想砸钱请律师。否则你再议100次,也是相同的结果,翻案机率几乎零。除非她真的是诈欺犯、或有其他案件被起诉并案调查。我不知道你的情况多离奇,我个人的经验心得是:大台北地区的消保官看你运气,外县市都在比懒比烂。消保官的工作是协助你、协调,不是你的私家侦探。通常闹到消保官那,多半一定有协调结果或自觉无望。你如果踩很硬坚持要告诈欺,我是消保官我哪会多事?你自己会告=你们私人诉讼恩怨,消保官吃太饱也不想介入。自然会对你保持距离,不敢乱给你资料免得上法院。有消费平台的,通常他们都会直接协调或补救止血。万一真遇到有问题卖家,他们会吸收损失补偿你或锁她。从你叙述逻辑看起来你已经一口咬定她是诈欺……你都自己走法律诉讼了,我是平台业者也可能不想介入。通常为了商誉与避免日后麻烦,平台业者就会给你交代。从你叙述逻辑+不想走负评却特别跑去告对方诈欺……我脑补认为:你们交易过程可能还有其他你不想说的秘密所以一般消保官或平台业者就能结束的副本,你没完成。我看不懂:她只愿意出26件商品,我没必要花49件的钱你下单能先预知对方想出几件商品吗= =?而且除非是限量限定版或绝版商品,否则她不可能调不到货只是价格与时间早晚的问题,怎会她只剩26件能出货?整篇你回应让我脑补的剧情可能是:对方漏单或缺货,你就态度恶劣或提到告她诈欺。所以她、消保官、平台业者、检察官,才都没积极帮你。你要私下交易,平台业者当然爱莫能助= =私下交易自己没有蒐证=无法证明,只能空口说白话。简单说,都没有证据的前提,你跟她说的都可能是谎话谁能拿出有力证据或合理说词,自然比较占上风。检察官不是不知道谁可能说谎装可怜,而是想省事。换句话说,你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就办,否则谁理你。你所谓的真相,全世界可能只有你在乎。
作者: adoko (bigren)   2019-08-25 17:46:00
一直告下去 伪造文书 使用伪造文书 能告什么一直告 让对方一直被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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