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woei (1271天)》之铭言:
: 因去年与人发生车祸互有受伤,板上网友建议在刑事告诉期快到时再去提告,我就在告
诉
: 期前2天跳过当初承办员警而直接去地检署提告对方过失伤害,后来当初承办的员警也
联
: 络我做完笔录,并告知我也会联络对方来做笔录,就在刚刚,员警又通知我需要再做一
次
: 简单的笔录,因为对方也向员警说要对我提告过失伤害罪,想请问这样对方提告还会成
立
: 吗?
: 确定我是在告诉期前提告的,而对方是超过半年才提告。
: 求点解
以下补充几点:
第一:初判表我方直行,对方骑自行车闯红灯
第二:我方车损约11万初,什么医疗费用跟工作损失就先不算了,对方在调解时只愿赔38
000,一副我就没钱 要不要随你,并且一直强调他没闯红灯 是我从后面撞他(该有的路
口监视器、我的行车记录器都有录到他闯红灯)
第三:会想在期限届满之前两天提告则是先前已询问过版友,大部分版友建议我快到期前
两天去提告,这样对方即使有受伤也来不及反告我,顺便借此以刑逼民,不然我根本不知
道有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