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法431 到期不续约房客要求装潢费 200p

楼主: cp296633 (Joey)   2019-08-01 15:13:16
亲戚家有间透天一楼租给老妇人(签一年约)
租了半年老妇人妹妹跑过来一起住 并把原本是住家用途改成店面(按摩店)
亲戚当时勉为其难的同意他们装潢 增设了两台冷气和热水器招牌透明店面橱窗..等等
这时并没有重新签约
现在因为改成按摩店后(营业到很晚 11点多灯还亮)
亲戚受不了想说下个月月中到期不续租 房客却说要赔偿它们装潢费用30多万
我上网查了民法是有一条
第 431 条
承租人就租赁物支出有益费用,因而增加该物之价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
事而不为反对之表示,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之
增价额为限。
承租人就租赁物所增设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应回复租赁物之原状。
相关判例
裁判字号:
29 年渝上字第 1542 号
裁判日期:
民国 29 年 09 月 30 日
要旨:
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并非强制之规定,当事人间如有相反之
特约,自应依其特约办理。
裁判字号:
33 年上字第 2326 号
裁判日期:
民国 33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承租人所有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费用偿还请求权,与其在租赁关
系终止后所负返还租赁物之义务,非有互为对价之关系,不得借口其支出
之有益费用未受清偿,即拒绝租赁物之返还。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19-08-01 15:30:00
如果承租人要主张偿还装潢费用30多万元,要举证证明房屋增值的费用有超过30多万元吧,否则就是以房屋实际增值的金额作为偿还,这样的理解应该会比较正确但不太清楚你提违约金的部分是指承租人哪里违约,因为租约不是到下个月月中吗?租约到期前他们确实还不需要搬走至于你一开始不是有说出租人勉强同意他们装潢吗?就表示有知其情事而不反对不是吗?前面有写阿,偿还有益费用不是偿还装潢费用,房客要证明确实因为这些装潢让房屋增值阿,比方说装潢前价值100万装潢后增值为130万元,房客才能主张偿还有益费用,否则就像你说的,一同意就要付装潢费用,没一个房东会同意的
作者: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9-08-01 20:55:00
你请他拆掉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01 22:22:00
亲戚当时勉为其难的同意他们装潢 <- 倘此事实为真,如网友前述,房东不能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发问人自己贴的民431不就写了理由? 其他如网友上面回应打官司的话,承租人要证明自己要求出租人给付的正当性"就租赁物支出有益费用,因而增加该物之价值者"如网友上面解释的,造成增值的那部分的费用,承租人才能请求。发问人自己查了法条,也查了相关判例,麻烦对查到的资料稍微思考一下它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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