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互相提告问题

楼主: Awoei (1271天)   2019-08-01 21:33:07
因去年与人发生车祸互有受伤,板上网友建议在刑事告诉期快到时再去提告,我就在告诉
期前2天跳过当初承办员警而直接去地检署提告对方过失伤害,后来当初承办的员警也联
络我做完笔录,并告知我也会联络对方来做笔录,就在刚刚,员警又通知我需要再做一次
简单的笔录,因为对方也向员警说要对我提告过失伤害罪,想请问这样对方提告还会成立
吗?
确定我是在告诉期前提告的,而对方是超过半年才提告。
求点解
作者: start9963 (吐司不吐丝)   2019-08-01 22:34:00
你如果可以确定对方超过半年那就别理他了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02 00:14:00
所以,你婊对方,让同样有伤的对方失去其法律救济的权利?你有什么好高兴的???板上会教你这样做???还真的有哩~~~这种无良建议,我基本上是不干啦...我会建议诉讼期限满,基本上是针对踱方无伤,但不闻问你的法定权益必须在期满前主张要是对方提告,那你又有何好畏惧? 即使期限还在的话???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2 01:31:00
二楼别太急太气,有时我们是主观认真有盲点。本文叙述看起来很多疑点,我发文好了。
作者: andybg (小赔)   2019-08-04 00:51:00
单纯就法律来看 对方不行使自己的权利 跟裱不裱无关二楼不要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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