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车祸互相提告问题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02 01:48:28
我回这篇是因为原文二楼的推文XD
※ 引述《Awoei (1271天)》之铭言:
: 因去年与人发生车祸互有受伤,板上网友建议在刑事告诉期快到时再去提告,我就在告诉
首段就很多问题点。
1,互有受伤,为何没和解?
2,对方不理,才有必要在告诉期限内提告,但文中叙述看不出,对方不理吗?
3,为何网友会建议告诉期快到才提告,是否另有原因?
4,交通事故鉴定责任比?
: 期前2天跳过当初承办员警而直接去地检署提告对方过失伤害,后来当初承办的员警也联
这段也很怪。
1,为何要强调跳过当初承办员警?
是员警有问题?还是自己有问题?
2,如果跳过当初承办员警(刻意),怎又是当初承办员警笔录?
可见有问题的可能不是员警(或体系烂透了?)而是自己比较有问题?
: 络我做完笔录,并告知我也会联络对方来做笔录,就在刚刚,员警又通知我需要再做一次
: 简单的笔录,因为对方也向员警说要对我提告过失伤害罪,想请问这样对方提告还会成立
: 吗?
如果他是在法律追诉期内提告,能成。
除非第一时间没通知到他、或承办员警跟他都没概念。
如果超过追诉时效,承办员警应该不会没事找事约你谈心聊是非吧?
: 确定我是在告诉期前提告的,而对方是超过半年才提告。
后面的确定是怎么个确定法= =?
: 求点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