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任版主未有积极管版这段期间,
相信大家很难期待对于违规行为可以透过正规方式矫正。
但面对缺乏理路的发言,总是无法按奈那一股追求真理的热情,
言语冲突在所难免。
你只要对话持续专注在法律点的讨论,
基于在纷乱氛围情况下,无法期待版主会介入管理,
不管你当时说的话是多么刻薄,多么惹人厌,
我认为都是合乎情理的。
举例:
未遂是一行为犯,而非以特定刑法发生罚与不罚,法条没载非代表不处罚
狗屁不通
刑法25条当白写的吗
难道我要惩处狗屁不通这边的发言吗?
谁才是更加接近法律真义?谁提出来的说法没有依据?
谁才是符合法律版宗旨的讨论?
但是,弄错条号、弄错判决字号、弄错判决内容,
或是提出完全没有任何学说判决法条函释支持的见解,
或者是诸如我认识某某法律事务所所长,
我老师是某某,所以我说的就是对的,
我打电话去问过,他们(谁?)说这样才对,
或是质疑对方是什么样的身分,
这部分我认为就是没有法律点,
持续争辩就违规。
二、(假如法律点低或者缺乏法律点)
如果是你先行起头以非关法律、离题、旧事重提、他版事务与促进法律讨论无关的论
点、断章取义他人见解、提出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个案事实争执等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
所说,挑衅、引战其他版友,
那我不管之后得到什么样的对待,自己恶业自己承担,
民法有所谓洁手原则。
自己先违规,你不要可怜兮兮来跟我主张对方违规。
三、这次取缔标准就是违规超过十次以上,或是曾经闹版过。
四、有没有法律点我会自己判断,在参选前我也已经有说过,
只要找到任何支持的见解,不管判决、学说都足以证明你是有提出法律论点,
即使是少数说我也使努力捍卫;
或是你可以举得出来法理来。
但如果是我认为、我觉得,这部分没有法律点。
五、如果不满意我的管版方式,可以向小组申诉之后罢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