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使用者v3su必须于就其挑衅、人身攻击之推文,以及声称a9301040不具
律师资格之言论进行道歉、澄清相关事实,否则将予水桶处分。
理由:
使用者v3su每与他人法律见解相左时,即发表与本板不符且无益于讨论之偏激
、不理性推文,部分言论甚至与我国法条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且其于亦多次未有合
理查证情形时,指称他人不具律师资格,显然妨害他人名誉。
证据:
https://www.ptt.cc/bbs/LAW/M.1469849966.A.BB0.html
→ v3su: 您还是好好想想,前因也是您自己造,要论后果虽未知数,但他 07/31 20:48
→ v3su: 动手动机也是因为您,白白被打就不甘愿?您却没想过您去动人 07/31 20:48
→ v3su: 家指纹加密的手机,还可以说出您原本愿意摸摸鼻子……,我 07/31 20:48
→ v3su: 先说,妨害电脑罪有罚未遂犯,您再抱持这种您觉得您委屈、硬 07/31 20:48
→ v3su: 要互咬伤害罪…再看看检察官怎么处理吧。在您触碰她指纹加密 07/31 20:48
→ v3su: 手机“高达两次”同时,您的意图就已经很明显了 07/31 20:48
https://www.ptt.cc/bbs/LAW/M.1470583113.A.91D.html
推 v3su: 就叫原po问律师啊。我当初不也搬法条,结果法官根本不鸟我 08/08 17:27
→ v3su: 我还被用444-1打枪,您有看444-1与善意第三人、受让人之所 08/08 17:29
→ v3su: 有相关规定吗?而这官司不只我打输,不然坊间一堆二房东怎 08/08 17:29
→ v3su: 来的? 08/08 17:29
→ v3su: 我真的觉得…您该加强法学,是厚厚整本在细述民法或刑法那 08/08 17:32
→ v3su: 种,包括客观要件、契约变体与歧义,然后在那乱教 08/08 17:32
→ v3su: 契约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产生变体要素,而构成主观认知要件,这 08/08 17:34
→ v3su: 您都不懂吗? 08/08 17:34
→ v3su: 您法学真的差到是我在这看过最糟糕的,连存证信函规定是挂 08/08 17:35
→ v3su: 号,也可以讲成平信收取……… 08/08 17:35
→ v3su: 而我现在细看您的443,搞笑吗?“但租赁物为房屋者,除有“ 08/08 17:48
→ v3su: 反对之约定外”,承租人得将其一部分转租于他人。请问您这 08/08 17:48
→ v3su: 位存证信函大师,在租屋契约没写、出租人当初也没说不得转 08/08 17:48
→ v3su: 租,试问如何主张当初有反对约定存在?还是您只看443前与后 08/08 17:48
→ v3su: 而已?没看中间最重要的?还说我每次打输?大师,我只输过这 08/08 17:48
→ v3su: 个官司,哪来每次? 08/08 17:48
https://www.ptt.cc/bbs/LAW/M.1545740069.A.C13.html
→ v3su: 唉,假律师,你要就快去提告。你折腾我三星期、我照规定转帐 12/26 18:00
→ v3su: 、也害我被站长骂、卷入台北律师公会电话告知你是诈骗,这就 12/26 18:00
→ v3su: 是我超级火大杠上你原因。要告届时我给你我正确资料,不用发 12/26 18:00
→ v3su: 函到这边打扰站长 12/26 18:00
→ v3su: 我这篇不再回应假律师,看到他诡辩就无言,别篇我会继续告 12/26 18:02
→ v3su: 知发问者,以上,完 12/26 18:02
违反板规:
第一条:[总则]
本板为批踢踢法律板,属学术性质之讨论板,故重于学术研究与实例问
答。秉持着法律服务之精神、保障板众利益以及维护板上秩序,特制定
本板规。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规与板规管理;板众不得
因不知相关板规而免除责任。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四条:[推文规范]
二、推文时严禁带有谩骂性文字、人身攻击,挑衅、公然侮辱。违者将
予以警告或水桶处分。
第三章:罚则
第五条:[警告、水桶、劣文]
一、板主对于犯行不严重或初犯者,仅给予警告。相同使用者警告累计
三次者,将处予水桶。
二、水桶期限最高至一个月,期限满请来信告知板主解除。
三、水桶解浸后,仍连续违反板规者,得连续处罚之。倘若其情形严重
者得加重水桶,期限最高至三个月。
四、违反第一、二、三条者,若情形严重,板主得给予劣退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