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请新任板主撤回对H及U的公告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6-12 16:49:13
※ 引述《samallan (闪云)》之铭言:
: 依据今天 #1T04-p5R (LAW)公告之板规
: 第四章:附则
: 第六条:[不溯既往原则]
: 本板规施行或修正前发生者,不适用修正后之规定。
: 然而板主接着连续两篇公告
: #1T06_yaD (LAW) [ptt.cc] [公告] Hermess违规 本版禁止任何鼓吹违法之言论
: #1T07MtEn (LAW) [ptt.cc] [公告] uhottle违规
: 所纠举者均是今天之前发生的行为
: 是否已明显违反了不溯既往?
抱歉,我用的是旧版规,没有新版规溯及既往的问题
麻烦请先查明新旧版规有何异同。
: 板主身为板规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 对于规则的行使与维护本该更为谨慎
: 透过执行板规来谴责有明确危害的行为本属佳事
: 相信当初积极推动汰换前任板主本意亦是良善
当初即是因为前板主消极懈怠,未积极管理违规内容,
造成版上笔战不断,甚至有版友屡次以不实言论攻讦他人不具专业资格,
或者将他版纷争拿来本版继续吵,离题论述等等,导致许多良善言论遭受压抑,
如果认为我对于先前违规情事没有审判、管辖的权力,
那对于因为各种情绪性、不实言论挑衅而致使权益、情感受损,
以及人格尊严遭受攻击的版友情何以堪?
: 然而无论此板规是否具有延续性
: 板主的管辖权始于上任之时应该不是什么特殊或专有概念
翻阅目前小组、群组相关规定,
并没有任何关于管辖、审判权始于新版主上任之概念。
如果阁下有查询到相关判决、指示,烦请提供。
另外依据板主权力义务规范内容: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还是同样一句话,
如果认为新板主对于上任前的违规情事不能处理,
那么先前视站规、板规内容为无物的版友,
可以利用版主缺位或者实质上前版主无欲管理板务这段期间,
大量发表各种违法违规内容,
(有版友公布他人私信内容甚至公开在版上公告说明给予个资资料,
已经是严重违反法律相关规范。)
然后再以即使新版主就任亦无管理权利为由,拒绝删除相关文章,
这样对于恪守版规的版友是否公平?
可以容任违法法律的文章充斥在法律版吗?
难道这不是一种对于本版的羞辱吗?
: 否则阁下又何须在上任时公告板规?
新版规只有修正水桶最高期限以及发新闻须附心得文,
未来还会因应版务以及讨论需求做各种调整。
: 再者,板规甚至站规并无"道歉"这种处分
: 然而在#1T06_yaD (LAW)中判决部分
:   Hermess须就其挑衅他人之行为进行道歉,另发表之道歉不得就其提供之违
:   法方式持续争辩,亦不得带来离题之论述,亦不可有嘲讽、明褒暗贬之情
:   形,惟宪法保障人民有表意不表意之自由,如不愿遵行,将予水桶处分。
: 判决本身以站规与板规均不存在的"道歉"作为主处分
: 此判决之合法性?
我也可以直接水桶,但考量小组长先前来信,
叮咛是否可以网开一面,以促进版上自由讨论风气,
因此在决定给予水桶处分之前,
会先考量是否愿意改正违规内容、
是否愿意就其言论而受影响之版友进行道歉、
以及是否应允日后不再有其他偏离法律内容论述等等,
如果违规版友仍持续以离题论述、怪诞逻辑挑衅他人,
我会认为其不欲遵守本版规范,不愿意共同营造正向讨论法律的风气,
那就只能禁止其继续在本版发言。
: 后言Hermess如不遵行即予水桶
: 却又称宪法保障其表意自由
: 则岂有行使表意自由而遭处罚之理?
水桶或者道歉,
这是二则一让违规方选择。
我没有强制一定要违规者只能选择道歉,
或者只能水桶。
: 末,劣退、删文、水桶禁言、警告
: 站规允许的各种不同处分对使用者有不同影响
: 因劣退对使用者权益将有全站性的影响且消除不易
: 站规已严格限制劣退必须在板规有明文规范下始得实施
: 本板板规纵有规范,却仍留有极大裁量权
: 于此前提下,衡酌比例原则
: 劣退应作为极重大恶行的最终处罚手段
旧版规本来就有说明退文规定:
四、违反第一、二、三条者,若情形严重,板主得给予劣退之处分。
过往前任版主也有做过退文处分,
依循过往版主的标准,
认定上,我认为就是已经达到退文标准。
而且实际上,超过七天的文本来就不能退,
但我还是必须要就该名版友违规行为进行评价、认定,
维持一个客观合理的标准。
那就是如果你发表的文章没有任何法律点,
或者对于促进法律讨论风气的任何看法,
只是因为法律论理上面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辩驳,
只能透过非法律上的论述攻讦,
那很抱歉,在这边就是退文处分。
: 以一次判决对同一人给出三次劣退
: 又是因板主上任前与板主有冲突龃龉的文章被处罚
: 被认为有因人设事之嫌,无枉也
如果认为有利益冲突的问题,
可以向小组上诉,
让小组长认定是否有认事用法不当的地方。
该名版友是同时多次于其他文章对于多位版友进行挑衅,
而且也不停于其他文章散布针对本人不实言论。
你可以衡量该名版友文章出现的言论内容,是否达到你心目中退文标准,
提供违法方式,并且执意认为该方式于现实中难以证明犯意,
随意指称他人诉讼缠身、指称不合已意之版友皆为分身,
甚至指称本人于他版选举有舞弊之情形,
这样难道不是合乎旧版规惩处内容?
: 两人言论有其不恰当之处
: 然而判决对其权益之影响是否太过,此一也
不是不洽当,是非常不洽当
: 判决应以当受之刑为主
: 履行特定行为后得减刑之裁定为次
直接水桶要怎么在版上道歉...
: 阁下判决主次颠倒,此二也
: 溯及既往,致惹因人设事之讥,此三也
再三强调,并没有任何溯及既往之问题,
如果要溯及既往,我会直接给予十年水桶。
: 基于前述,请撤回对H及U的公告与处分
违规内容是显著事实,如果不处理会愧对其他权益受损的版友,
本版尚有几位重大违规挑衅言论还等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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