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有关送中条例相关细则

楼主: masterkobe (球球)   2019-06-13 19:23:10
各位先进大家好,小弟并非法律人,仅仅想多了解目前的送中条例
目前朋友圈有分两派
一派挺反送中条例
这我就不需要多讲,反正就是认为这个条例一过
不论国籍,即便你在自由的台湾骂共产党
只要过境香港,都可以无条件直接送往中国判刑
另一派等于是在旁边看香港的笑话
他们的理由是说,这个条例只是在增加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彼此引渡条款的完整性
并没有说一定送往中国,任为那些挺反送中的只是煽动恐吓言论而已
我有查过维基百科,有稍微看了一下条例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内容
并没有提到有关"一定遣送中国"的相关条例
小弟想确认的是,是我漏看了部分法条
还是如我看到的内容就法条而言,并没有说一定遣送中国
还请各位先进指点一下,感恩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6-13 19:35:00
先有资料,再讨论。我只能说台湾与香港之间,目前并没有司法互助协定。台湾与香港之间引渡罪犯的问题,要台湾政府跟香港政府两边坐下来协议,而不是香港单方面制定《逃犯条例》就行的。《逃犯条例》是假借去年潘晓颖命案,因犯罪嫌疑人已逃回香港,加上香港刑法好像只有属地主义,该案因为行为地及结果地都在台湾,所以香港并无司法审判权等为由,不但借机吃台湾豆腐(矮化台湾主权),还破坏香港司法独立性,直接就是破坏了一国两制。 要制立此法是中国政府的意思,并不是香港政府的意思。 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有一款是这样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实际上中国政府有遵守吗?中英联合声明本质上是国与国之间的国际条约,却被中国政府称之为历史文件而不愿遵守,一国两制就是个骗局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13 21:28:00
基本上逃犯条例并没有包含言论犯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6-13 22:14:00
基本上 法条本身是好的.. 可是中共无法让人信任再加上香港的元首由中共派任...之后会出现什么情形大家都可以预料到...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6-13 22:52:00
随便安你一个罪名,先送到中国再说……香港人口数好像七百多万人,有一百多万人上街头,结果中共御用的特首及立法局还是硬要推《逃犯条例》,一般民主国家看到这种情形早就吓破胆了。因为中国跟香港的人民并没有真正的选举权,不然有这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13 22:55:00
讲难听一点如果觉得会这样操作的话 修法不修法有差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6-13 22:56:00
高的人口比例上街头,在民主国家下次选举就不用玩了。《逃犯条例》最终还是会过的,除非美国等国家呛明通过这个法律,就取消香港许多优惠,看有没有可能阻止这些香港高层?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9-06-14 00:31:00
一位前年过世的公法老师曾说,法律就是原则与例外的艺术且需要注意的往往不是原则而是例外。所以个人也觉得法律是死的,操作是活的。怎么操作往往也影响法律的本来面貌例如隔壁那个大国也有宪法甚至有释宪机关,但你会觉得隔壁是民主国家吗?或有决心贯彻权力分立吗?总之..要表达的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6-14 01:11:00
很简单,“特别移交安排”,只要香港特首同意就可以个案移交往中共。那香港特首怎么来的?爱共爱国才能当,中共要你香港特首交出特定人,你敢不交吗?法院审查也只剩下没意义的形式审查至于罪名限制更是好笑,随便罗织个罪名就好了,中国历史最擅长做这档事了,等人送到中共三线城市的小黑屋,啥罪名送过来的根本不重要啦。这个条例如果放在美英德,那其实没什么大问题。根本的问题不在这法律,在于对象是谁。我认为香港这出大剧的关键就是:你认为香港特首以后将会是谁的人?答案其实早在李嘉诚撤离香港的时候就很清楚了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9-06-14 08:39:00
送中不过去香港掳人,送中过了就不是掳人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9-06-14 09:39:00
条例本身没问题,所以讨论条例一点意义都没有简单来说就是不信中国讨厌中国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06-14 09:44:00
就是怕以前从黑管道盖布袋带走变成由香港政府警方体系直接带走后转送中国.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6-14 10:21:00
讨论主轴已开始偏离法律,麻烦版友讨论重新聚焦在法律问题上面,另外请问有情绪性语词,如认为版友违反版规,请寄信向版主检举请问有→请勿有 更正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6-14 13:00:00
《逃犯条例》制定前:偷偷掳人到中国(肖建华、李波等)。《逃犯条例》制定后:中国政府光明正大可以把人从香港抓到中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14 14:07:00
所以就陷入很吊诡的循环啊...如果这么不相信中国的司法那么条例修不修根本没差 至少就字面上来说这个条例的问题点不在条例本身(问题点可能会是台港澳中的定位及关系)而在于政治层面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9-06-14 14:18:00
所以我才说条例没问题啊,条例的范围,定义,排除都很清楚至于上面那个骂人的,等通知吧 !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19-06-14 15:10:00
红明显 通不通过确实中国都有机会抓人 问题是通过会有一群亲共港人说要“遵守法律”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6-14 15:48:00
由于目前讨论主轴已经失焦,如果还有其他法律点,欢迎另外开启他文回复,但务必注意请着重于法律面的探讨。暂时锁文处理,假如原po或其他版友需要补充,请来信跟版主沟通。请勿与版友做情绪面的争吵,感谢大家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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