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讨论] 野生动物保育法

楼主: ppppk (ppppk)   2019-05-08 23:01:53
※ [本文转录自 Reptile 看板 #1SqkypAv ]
作者: ppppk (ppppk) 看板: Reptile
标题: [讨论] 野生动物保育法
时间: Wed May 8 23:01:05 2019
第 17 条
非基于学术研究或教育目的,猎捕一般类之哺乳类、鸟类、爬虫类、两栖
类野生动物,应在地方主管机关所划定之区域内为之,并应先向地方主管
机关、受托机关或团体申请核发许可证。
前项野生动物之物种、区域之划定、变更、废止及管制事项,由地方主管
机关拟订,层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公告之。
第一项许可证得收取工本费,其申请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由中央主管机
关定之。
第 49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管制事项者。
....下略
这两条一起看 纯粹就法条而言(不是讨论保育,生命的概念)
是不是在家打只壁虎或老鼠
都是违法 要被罚六万?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5-08 23:15:00
前项野生动物之......层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公告之。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08 23:27:00
看一下第3条一、七款吧,野生动物:系指一般状况下,应生存于栖息环境下之哺乳类、鸟类、爬虫类、两栖类、鱼类、、昆虫及其他种类之动物。栖息环境:系指维持动植物生存之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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