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交通事故跟对方在市公所调解
最后调解成功 内容是他要在某日前付我方一笔赔偿
结果事后 对方逾期没有付款
现在我需要到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已跟调解委员会还有法院打过电话 说我要等法院寄给我调解笔录核定的文件
才有办法调对方的财产 以及填声请状云云
但是法院核定到我拿到文件可能需要数个星期
这让我不太能理解
这样说起来光是跑强制执行的程序可能就要一个月以上
强制执行的成本还要我自行吸收 (款项的千分之八)
这样调解内容中的付款期限不就一点意义都没有了?
只要对方耍赖不给钱 这个期限就等于虚设 反正根本没代价
反而是我方要多跑一堆程序去声请强制执行 时间还要拖很久
明明是对方理亏要赔偿 结果好像都是我在受罪
是我理解错误 还是这个体系真的有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