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与前老板有官司 (我被他告)
缠了3年多地方地检署终于做出了不起诉判决
后来对方‘声请再议’又被高等检察署驳回
我以为都告一个段落了.........
结果今天又收到‘刑事交付审判补充理由状’
各位客倌可以这样一直搞一直搞吗????
最后这个刑事交付审判补充由状的作用是什么???
又要开庭吗????
是不是因为对方对我有所怀疑所以就可以这样随他搞??
那清白之人遇到这种事就只能自认倒楣???????
作者:
butachan (Carol)
2019-05-07 20:01:00他花钱请律师,上法院给法官判定
作者: samnpc 2019-05-07 20:22:00
不起诉不是判决
清白不是自己说的,不起诉“处分”,再议都是检察署自己内部的管道,交付审判是让法院认定有没有检察署的不起诉处分有没有问题。交付审判还是没过,那就没了
作者:
who776 (阿光)
2019-05-07 21:12:00交付审判不会开庭,除非法院准许交付审判,那代表开启一个诉讼程序,开启后才要开庭,但实务上几乎没有声请交付审判成功的例子,版主应可放心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07 22:14:00可以看注意事项134点,调查范围,应以侦查中曾发现之证据为限,不可就声请人新提出之证据再为调查,亦不可蒐集侦茶卷以外之证据...,基本上就是书面审查了,不会开庭
等吧,机率真的很低。另一方面来看,对手花大把钱一直输XD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09 00:50:00时间不一定,快的话一两个月,慢的话六个月以上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