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é‡è¿”人間)
2019-04-18 18:52:07我们公司最近与员工个别签了一个劳动契约
主要目的是鼓励员工留任不要太常离职
契约内容很简短
主要条文是
本合约效力从
今年1/1到明年12/31
条文只有
“签订本合约之后“
公司承诺给签约人1x万元
然后下面写方式是分三次多次给予
但并无写明明确的给予的时间点
而任意提前离职的员工
要依照约满前未服务的日数
依全额按比例归还合约金
就这样@@
问题来了
首先他没有写发放的时间点
只有口头说(但没录音与第三人在场)
并表示如果第三次发放前你就离职了
就拿不到第三次发放的那笔钱
如果真的某天我自动提出离职了
里面时间点最明确的是
”签完约后”公司就愿意给予1x万
我是否能拿出契约要求
公司给予我已服务但尚未拿到的
按比例计算的那部分的合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