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8年2月16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本人右侧骨盆骨折,右股骨粉碎性骨折
对方无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有报警,后来警察有来家中做笔录 判定我方零肇责
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通知保险公司
我本人有富邦强制险 、第三责任险
对方只有新光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本人骑车在前方、非交叉路口 时速30
对方因送便当想超车冲撞我机车后方造成我弹到路旁水泥地
六、问题
对方送便当肇事是否属于业务过失?
是否要先送调解委员会再提告?
精神赔偿要求30万会太过份吗?
我这边的损失:
住院费用14万2千多
(大腿和骨盆皆打钢钉钢板,膝盖还有八公分撕裂且有疤痕增生问题)
看护费用2200*29=63800
工作损失280,000(不含之后端午中秋分红....)
其他回诊的医疗明细 还没算
本来要年后换工作也无法换了....
现在大腿状况不明,也关在家里无法出门
麻烦各位再帮忙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