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征文] 10日更新行政契约求偿诉状建议6千14日截止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16 09:47:03
嘘 jim23027: 胁迫也需要探讨有没有胁迫故意...自以为找一堆判决就可 04/13 09:31
→ jim23027: 以自嗨,假会的当事人比不会的当事人还可怕... 04/13 09:32
→ maniaque: 楼上.....本版最近好像不只当事人爱找判决.....:D 04/15 20:50
推 showeig: 不找判决难不成是靠自己幻想XD 04/15 21:28
→ maniaque: 只会找判决就可以说服法官欧? 04/16 00:26
是没办法啦,但是比起连判决、学说见解都不找,
整天在那边靠自己幻想,咿咿喔喔,被削了一顿再来讲说这个社会病了,
病得好严重,法律人一点道德良知都没有...。
→ maniaque: 更不用讲,完全扭曲别人推文内容的,真不愧是法律人会干的 04/16 00:27
我想J大已经说得很清楚,找对判决固然好,
但找错判决自以为个案事实可以套用,
听不进去专业人的建议,
比完全不懂来请教的人更糟。
你在那边哭说law版讨论不用找判决支撑自己论点,
是谁最会扭曲推文内容呀?
推 jim23027: 其实我的本意是每个案件个案情形不同,不是每个判决、判 04/16 01:22
→ jim23027: 例都适合套到自己的案件事实中,加上这位征文的朋友引述 04/16 01:22
→ jim23027: 完判例后,直接推论本件比较偏向胁迫,我觉得太跳了XD, 04/16 01:22
→ jim23027: 不过我可能言语上过于激烈,先说声抱歉囉 04/16 01:22
我没有觉得你言语哪里激烈,你只是说出大家心声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8-04-13 09:31:00
胁迫也需要探讨有没有胁迫故意...自以为找一堆判决就可以自嗨,假会的当事人比不会的当事人还可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15 20:50:00
楼上.....本版最近好像不只当事人爱找判决.....:D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8-04-15 21:28:00
不找判决难不成是靠自己幻想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16 00:26:00
只会找判决就可以说服法官欧?更不用讲,完全扭曲别人推文内容的,真不愧是法律人会干的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8-04-16 01:22:00
其实我的本意是每个案件个案情形不同,不是每个判决、判例都适合套到自己的案件事实中,加上这位征文的朋友引述完判例后,直接推论本件比较偏向胁迫,我觉得太跳了XD,不过我可能言语上过于激烈,先说声抱歉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16 09:55:00
说真的,请楼主自己回头看看自己的文,好吗???自己打自己脸,我也懒得说,也懒得戳破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16 10:01:00
事实上很多事情你是可以不用说的XD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4-16 11:26:00
我是把判决拿出来问大家没有听不进大家的见解喔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16 11:28:00
你连版规都可以无视,还要说什么现行法律规范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4-16 11:32:00
公务员没有故意示以不实之事本来不像是诈欺,而是像胁迫生活法律板是一般人生活上容易碰到的纠纷板规有写可以讨论法律实务喔发表个人意见很欢迎各位回应不同见解 这就是讨论的目的但是现在其实重点是请求权基是应该用行程法契约指导144条还是用行程法行政指导165条以下。因为公费留学行政契契行程法要优先适用每一个人的推文都有仔细的看 删推文也有解释原因你用此标题发表无意义的意见 我也想看别人的意见好吗非常重视各位的意见 您实为误解喔删文非常的谨慎 若这是板规 那以后就不会删 您何必生气呢每篇文章都是确定有分享价值才会贴出喔之前已向您解释过 因为觉得行政契约不像是一般人生活上会会发生之纠纷 且涉及法条适用与实例的讨论您在本版发言这么多 大家也不会怪您自私或当个板是因为发言有分享价值不是吗就是希望您若用此标题请讨论此标题相关这样比较方便找文会去问法律生活板此类议题是否适合该板 也请您问问本版板主生活实例是否不准在此板提问 我想这相当令人疑惑再次说明非常重视及感谢各位的意见今日会将汇款汇出 并更新汇款资讯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04-16 20:23:00
他是可以在法律版征才啦,只是方式颇羞辱人,理由可以去律师版找备份和里面的推文看看,是不知道有多少前后辈愿意协助,但想想这金额和诉讼前的在版上运作的方式想想就觉得不如不要报酬.另外,到现在还在想,这位大哥大姐是何德何能可以突破PTTLAW版的规定可以偷(?)删除人家的推文?板规是说禁修推文但是未经他人同意直接删除不是一件更严重的事情嘛?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4-16 21:21:00
就......刚愎自用?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4-16 21:54:00
那位仁兄若听得进别人的意见 就不会po那么多篇文章了律师板的文章我都懒得嘘了 一看就知道是心有定见且坚持己见的人 这种当事人真的少碰为妙 更何况开出的条件和价码完全是在羞辱别人的专案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4-16 21:57:00
不要那么认真啦XD,处理案件就真的很多这种当事人啊,就算有道长愿意接这个案件,应该也会蛮辛苦的说(上帝保佑)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4-16 22:03:00
*专业嗯 我也这样认为 接案的道长应该会处理得很辛苦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6 22:14:00
这位道长真的是勇者啦,不然就真的超级强大
作者: itwitb (加油!!)   2019-04-16 22:23:00
“不是喜欢的意见 要有效的意见” 这句让人莫名的怒火中烧代码 #1Si70sOl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4-16 22:25:00
去Lawyer板看完回来,反而觉得真心佩服了......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4-16 22:28:00
只要各位开心就好 祝您们事事如意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4-16 22:46:00
我很好奇 意见是否有效 楼上有能力判断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4-16 22:50:00
任意删除及修改他人推文的人真的很令人不齿。我之前也在law被人删除跟修改推文。对方还说之所以删除我的推文是我害他的。而且之前还有位jaj12377版友用p币征求法律专业见解的。真希望这种风气能够改善。嗯。也许jaj12377是你同居的男朋友吧。所以你比较不能容许他人指责他的不是。毕竟你们两位的ip在同一天一样呢。而且我说是分身你否认。顺便记得补上你去Pttlaw板申诉乱版跟私信辱骂他人之后被站方【申诉驳回】的案例哦。https://reurl.cc/Vm6ZA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4-17 12:18:00
嗯,所以你们又歪楼了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17 12:25:00
遇到变态骚扰,我也是很无奈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4-17 19:39:00
您管这么宽怎么不去选板主把这个板主干掉阿板归都你说了算 乡间恶霸行侠仗义是吧除了删少数推文就是没有违反板规 不然你水桶阿您已经违反版规第四条怎么不自删文 周处除三害听过吗每篇都不同的内容和问题点 你觉得没价值就不准贴就对了?四、带有谩骂性文字、人身攻击、挑衅、公然侮辱或无益于无益于解决问题或讨论之发文,一律删文 (或警告水桶)你就是在挑衅我如果你不是在讨论解决该问题 麻烦你不要用这个标题你叫我滚到别版 不是挑衅? 我是要打诉讼不是没在忍你喔原来你知道自己不是版主 我还以为你不知道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4-17 20:17:00
敢接这个案子的道长 真是勇者啊 唉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4-17 20:17:00
提醒你一下彼此尊重自由 这里是公共场域您是法律人不要连这个都不懂到底是谁先不尊重谁 你有专业比较大?我之后不会修推文 你如果不自删就是自打脸 随便您怎么您都在说自己啊公然挑衅 与解决问题与挑论无意义之发文 我说第二遍要不你叫版主来管我 不然请不要妨碍他人自由你叫我滚到别版不叫挑衅? 讲第二遍版规就没有禁止你看不懂吗一、本板不禁止课业(含报告)问题、生活实例的讨论。后半段是希望希望 并非强制禁止规定 看不懂中文?懒得理你了我看只有你冲着我来吧不要以为自己会回答问题太嚣张好吗 违反版规麻烦你删文感谢不尽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4-17 21:15:00
看着看着,也好想用同一个标题发文了...... 不过这样太刻意就是了,无益版风。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4-17 21:43:00
麻烦不要自己偷删文好吗 自己讲过的话也会害羞吗不然就全部删掉不是比较干脆 为何不遵守版规呢请问这是有益于解决问题和讨论的文章吗我删您公然挑衅谩骂推文就是怕您害羞 免得不厚道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4-18 12:11:00
挑衅和谩骂的范围,其实是没有那么宽广啦......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4-18 13:56:00
您就是违反板规第四条第二项 无益于解决问题与讨论的文章一律删文(或给予水桶或警告) 你自己喔咿喔咿 麻烦换标题不然你就自己删掉啦 一堆毛一堆理由都在讲你自己再说明一次本人并无违版规 是你违反版规更正您是违反版规第二条第四项麻烦看一下第二条第四项后段 我讲三遍了喔您把自己公然谩骂挑衅的文删掉就以为找不证据?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4-18 20:05:00
到底为什么这么在意标题啊?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4-19 00:12:00
自己违反版规第二条第四项不删文还闹别人?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4-20 00:47:00
某人脑袋中想像的法律 和一般正常社会使用的法律 似乎不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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