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孩监护权问题

楼主: aaa10 (从心发现爱)   2019-04-17 21:34:18
想请问一下,如果离婚后是共同监护小孩,但另一半下个月要去国外工作以后半年才回来
一次,共同监护会有诸多不便的问题,他人在国外也无法短时间内回来处理。
如果去法院申请监护权改判,对方在国外是否可以说他收不到通知书而不回来?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17 22:16:00
家事声请状(请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负担之人)看要不要先递再说?其实你先去向家事律师咨询比较好。我个人看法:如果请求改定的话,可以民法第1055条第3项为依据。民法第1089条第1项:“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负担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权利时,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负担义务时,由有能力者负担之。”上述法文中所谓的“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权利时,由他方行使之。”依实务见解:兼指法律上不能 (例如受停止亲权之宣告) 及事实上之不能 (例如在监受长期徒刑之执行、精神错乱、重病、生死不明等) 而言。本件父母之一方出国半年以上,已是事实上之不能行使权利了。我不知道有没有办法一方用意定方式(例如:以书面经公证人公认证)暂时将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全权由另一方行使负担?如果没办法的话,就只好请求法院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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