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请问
若制作且在网络贩售线上游戏之辅助程式
是否违反台湾任何法律?
该辅助程式使用按键精灵制作
主要是读取使用者电脑萤幕上的一些资讯(如血条位置及怪物位置等)
并做出相对应、模拟的键盘鼠标动作
例如当血条位置的颜色从A变到B时,则做出对应的按键动作
此程式无任何入侵游戏厂商之主机、服务器等行为 亦无变更电磁纪录
判断依据亦是来自使用者萤幕上的资讯(颜色、萤幕位置等), 无读取本机或服务器端记忆
体之行为
除了刑法外
还想请教是否违反著作权相关法律
之前有找到一个为游戏厂商主张因外挂程式导致收入减少之判例
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诉字第1072号判决
以上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21 12:06:00也没那么好写啦,程式要透过萤幕截图,判断血条量/怪物点然后透过模拟操作键盘鼠标,去点选或者是下指令算是练功机器人吧此类踩到触法红线尚嫌不足,就好比电脑玩电脑这就好比工业革命,用机器制造取代人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