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亲戚经营的是建筑材料(水泥、油漆等)批发的家族公司
平时只做本地生意,但两年前有客户介绍一笔中国福建的生意
亲戚经由小三通把货品送到福建,对方也如期汇款,就没再来往。
一个月前,亲戚收到高雄警察局的到案通知
原因是汇款过来的帐户涉及他们现在侦办的诈骗案,要求亲戚到场说明
今天,我爸跟着亲戚去高雄,带着报关行和货运公司的收据等资料过去。
以为只要证明这是正常的生意买卖就没事了,
没想到当地警察拿出一张被告自动缴回犯罪所得的申请表给我爸他们,
说是只要亲戚把“赃款”20多万元主动缴回,
把钱汇入警政属的一个宜兰分行的帐户,案子就可以结束了
否则这案子他转交到检察官手上,亲戚就会被以诈欺罪起诉
想请教一下:
1.只是收了诈骗帐户的汇款,也证明了真的有出货的纪录,
这样也会被起诉诈骗?
2.现阶段,亲戚也还不算被告,除了找律师帮忙是否有其他选项?
恳请帮忙答复,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