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先进好
想请教一下有关房子租约问题
目前因我母亲有出租房子给房客
合约到明年4月底
但因一些私人因素及考量
目前决定改建原本出租的房子并搬回去住
他们当初签的契约是最一般的那种
我刚刚google了一下,上面写的是:
“房东为重建房屋而必须收回房子
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房客。”
但我刚刚去问律师他却跟我说:
“除非跟房客有协商提前解租,
且房客同意之情况下,才可以提前解租。”
那我这样要采信那边的说法呢?
烦请板上各位先进帮我解惑谢谢!!
你们有几间房?改建跟重建不同。你多给点钱,谈合意终止租赁比较快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10 21:33:00那个契约条款就是把土地法100条针对不定期租赁要收回的其中一种状况:出租人重新建筑写进契约里面你可以自己查实务判决对于重新建筑是怎么认定我是赞同A大的作法
我这个合约应该算是定期合约吧0.0 而且看各位板大的回复我应该会请母亲大人去跟房客协调提前解约的问题而不是直接告知他给他三个月收回 重新建筑其实我也不太懂这个定义 不知道是要整间房子打掉重盖还是只需要装潢补强而已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10 22:34:00不是,如果可以适用土地法100条就不用写进契约...简单说就是土地法100条有针对不定期规定可提前终止的情况你签订的契约只是把重新建筑写进来,作为定期租赁也可以提前终止的事由之一,解释上我认为是要依傍100条重新建筑要怎么认定不然你直接看建筑法,重建跟改建,如同A大说的,是不同的
那可以以土地法100条内的收回自住来要求房客提前解租吗?还是这个条款只适用于不定期租约?因为我可以确定的是他们签订的合约是定期租约,不确定适不适用于土地法100条内的收回自住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10 23:06:00是我解释得太烂的关系吗...再次说明,土地法100条是处理不定期租约,你的租约是定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10 23:12:00期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