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使拖吊权
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而在条文里,一般来说指显然有妨碍他人通行或公共通行
至于私人土地,不适合用这两条规则。
既然是你的私人土地,也许自己购买,也许是租赁而来,
不管他,你的确有权拒绝他人使用
那你们不同意他人使用,当然合法。
但这已经是民法的范围了
车主可以停在公共停车格与付费停车场,
对于他来说,停在你的土地里,可以视为相当于常规停车位的不当得利
你可以比照附近市价向他索取停车租金
先以民法184条主张你的权益受侵占
如果对方不理会,
再依据民法928条行使留置权(但网络上有另说会触犯强制罪的说法)
例如锁车但不能伤害车子,甚至是在自己的土地上难以突破之栅栏,
并于车上留字条,留下你的连络方式,请对方缴清租金,看看要不要与他订长期契约
主要还是民法的范围,这不是警察可以处理的。
建议解决之后,做个围阻设施
※ 引述《clever0705 (小卒)》之铭言:
: 别人的车停在自己家的土地
: 看新闻说叫警察来也不能拖吊?
: 只能等车主愿意开走
: 这是认真的吗
: 如果车上有什么爆裂物还是监视器
: 不就很危险
: 台湾法律真的有这么落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