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递状到地检署控告他人(不方便透露案由),被分案时是他字案,所以Google到下方
资讯。
“所谓侦字案,检察官已将某人定为被告,当被告出庭时,享有诉讼法上的所有权利,如
缄默权;而检察官于侦查终结后,一定要对外公布结果是起诉、缓起诉或不起诉,并详细
说明理由。
所谓他字案,检察官只是怀疑某人涉嫌,但未有任何证据做为支持,此时被怀疑者称为关
系人,而检察官会进一步侦查他是否真的涉嫌,若有,他字案就会转为侦字案;若一直没
有发现涉嫌证据,最后会以行政签结的方式终结该案。以行政签结结案无须对外公布侦查
结果与理由。”
我想知道的是在签侦或他字案时,检察官是先看过告诉状之后以客观的角度来决定签何字
吗?然后加以调查并看调查结果是否转为侦字案?
另一问题则是“若有涉嫌,他字案就会转为侦字案。”但因侦查不公开的关系因此也无从
查知案件进度,所以是否只能致电到承办股别询问进度?分案得知是他字案时,通常多久
后会转为侦字案呢?应该说我大概过多久在致电询问会比较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