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查封动产不予执行

楼主: n123456n (米修)   2019-04-03 02:55:00
想请教实务上一个问题
家人因借款债权取得债权凭证后
声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家中动产
后来到现场发现是同一地址有双户长
书记官就说:“不予执行”
我妈也不明就理签了笔录后
书记官就离开了
我妈跟我舅舅愣在现场
所以现在是想请问有实务经验的人
“不予执行”这句话
是“驳回”我妈的声请强制执行吗?
还是依职权“撤销”执行命令?
还是我们家要另请律师具状“撤回”
谢谢大家
作者: aqwe (乱世小书僮)   2019-04-03 10:23:00
双户长 因为你要证明东西是你的债务人的 所以书记官通常不愿意帮你执行 应该晚点就会发债权凭证吧(个人经验)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4-03 12:03:00
就无法举证东西是谁的啊
作者: Roy22 (R.H.)   2019-04-03 13:58:00
除非债务人在被强制执行财产的时候,自己傻傻的告知那些东西是债务人的财产,或是自己把债务人的房间指出来有经验的人在执行动产遇到双户长, 就会套现场人员的话,知道那些是债务人的就好办,书记官遇到双户长也要有足够事证确认是谁的财产才会同意执行所以遇到双户长的案件书记官会在前一天约会合地点时先问你要不要执行,不执行他们就不用去现场浪费时间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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