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家公司待了两个月,因为有人生规划所以依照公司要求提前一个礼拜提离职,离职时
间为3/31号,
但因老板说要带新人问我是否可以多待一天到4/1,我也答应了。
那今天4/1下班前,突然又被告知因为新人不熟悉所以要教到会我才能离职,但因接下来
已经安排其他工作不克前往前公司上班。
如果明天4/2我没有来上班可能会被记旷职要扣薪3天或是2500元,请问老板这个要求是可
以的吗?
另外当初面试时说的工作时间为早上7点半至下午5点,但来了两个月,几乎每天都是6点
后才下班,几乎很少很少有领到加班费,也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流动率超高,老板说一个人
的产值没有到达8000元就不能算加班,我们上班时也丝毫没有偷懒(有监视器可以佐证)
,每天的工作时数几乎9小时至12小时,老板也没有意思要补加班费,想请问这些是否可
以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