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女儿在网络上收到被偷拍的讯息…

楼主: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4:45:21
(原文略)
非常谢谢大家指教
当时没有作笔录的原因
一部分也是想说如果警察说查不到就算了,
另外就是自己的也没什么法律专业,
但促使我想追根究柢的原因是,小女的同校同学竟也发生同样的状况
而且是在不同辖区的派出所
我才开始思考
这难道是不是通案,而是大部分基层警员的心态吗?
如果是这样,造成避案子的原因到底是制度?还是心态?
不去改变,网络犯罪的问题就难以吓阻,
难保未来不会有更多人受害,再回头检讨受理案件与否都太迟了
我不是正义魔人,也认同警察的辛苦
但在这社会普遍对于军公教不满的氛围下
至少也该对民众表现出积极的一面吧
难道民众会不知道警察是在用话术婉转劝退民众吗?
只是表面不说罢了......
可惜了,要让人印象好,得做100件好事
但要让人印象不好,做一件错事足矣
恐怕要洗白就得花千百倍的力量
我想,我们的警察专业能力肯定无庸置疑
但抱着做业务心态,受害的是所有民众
实在难以接受......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1 15:31:00
看到中间就不行了,当时有多少人跟你说过这种案件,如果没把人约出来,或是掌握其他线索是,根本查不到的
作者: hidog (.....)   2019-04-01 15:34:00
如果目标是警察不要吃案 直接去地检署报案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1 15:43:00
我个人是认为乱枪打鸟,除非把人约出来,然后当场抓到,否则连行为人IP都很难查到的,最好IG会鸟你啦!基本上看IG漂亮一点的,就寄信了,反正高中生笨笨的,先骗到被害人被要求做不雅动作的视讯,同时用电脑软件侧录,对方就达到他的目的了,而且还是抓不到他。你还当警察神通广大,用ID就能查到对方真实身分哟?
楼主: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5:49:00
所以,只要人家说查不到,即使是犯罪行为就算了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1 15:51:00
不然呢?每个人生下来之后多多少少都有犯罪的,只是没有被发现或被告诉告发罢了,所以才没有被诉追。有些检察官一个月要收将近100件案件,这种连IP都查不到的案件就别再丢给检察官了。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动不动就打卡什么的,网络上会盗用照片的人多的是。要嘛就成为网红,不然就低调的,网络犯罪可是一堆的。
楼主: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6:02:00
所以其实检讨被害人比较简单,这就是您的正义,我尊重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1 16:04:00
你这种案件,如果只有这些资讯的话,要制裁对方,大概只能动用超自然力量了,这种所谓的迷信犯,在刑法上还不会有罪咧。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1 16:10:00
我看不出T大那里有要检讨被害人的意思,本来在网络上曝露自己隐私,就必定会面临一定潜在风险
楼主: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6:10:00
其实我不在意案件怎么侦办,也不在意这些人是否被制裁我在意的是第一线警员面对案件的心态
作者: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9-04-01 16:12:00
其实我真的建议你走网络报案,这个就会走IP追朔,就算你约不出人,警察也会找上门。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4-01 16:12:00
你搞错对象了,什么都没有要第一线去死比较快
楼主: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6:16:00
谢谢楼上talk大,果然PTT的世界包罗万象,见识到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1 16:17:00
IG后来被FB收购,FB只鸟美国联邦法律,有本事你去把IP先查出来。连IP都没有,是要检调怎么办下去?
楼主: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6:22:00
孩子,这是公权力该做的事,不是报案人......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1 16:26:00
我在你第一篇文章都把IG提供使用者IP等资料的标准的连结PO出来,你有看吗?
作者: furio (void)   2019-04-01 16:27:00
为什么要当事人自己抓不抓的到人,然后再决定要不要报案?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1 16:27:00
FB是外国大公司,不会鸟台湾检调机关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1 16:28:00
你去找水果日报记者算了,看他有没有兴趣报导?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01 16:30:00
这问题偏重在"教育环节",警察有其职掌,不要无限上纲
作者: hidog (.....)   2019-04-01 16:38:00
我前面有写了 如果目的是不要被吃案 请自己跑地检署
作者: yesohya   2019-04-01 16:41:00
这是法学讨论板不是心得板妳知道吗 ?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1 16:43:00
找不到行为人的话,我不知道检调要怎么办下去?原PO你愿意叫你的孩子去跟行为人视讯或是约出来吗?你的孩子个资曝露在网络上,敌暗你的孩子明,你不怕对方报复吗?搞到后来,你真的只能借由超自然力量而已了。这个案件真要办下去的话,极可能必须用你的女儿当诱饵来钓鱼,你愿意吗?希望你跟你女儿到时候都能配合检调把罪犯钓出来再绳之以法。
作者: yesohya   2019-04-01 17:37:00
你可以编辑原文不需要在一篇的
作者: rockido (123)   2019-04-01 17:44:00
其实我是觉得您应该跟教育主管机关反应,理由一如同t大所述,现在ig或fb主机都在美国,难以调阅IP位置,就算知道姓名,还要过滤同名同姓的人,当然检警机关会做,但前提是你要知道中文姓名跟与被侦查对象事实,这在美帝没提供相关网络个资下很难达成,尤其您应该也知道,ig很多人都用英文文字来表彰网络身分,这根本难以追查。理由二也是同t大所说,当然检警可以做诱捕侦查,但可能要有诱饵,您女儿已经受到惊吓。是否愿意?理由三,依您所述已经有不同的女生收到此类讯息或备感威胁,既然在学中,透过教育主管机关广泛宣导此类案件,避免下一个比您女儿更惨直接入恶狼之口,能够学习保护自己的性自主权,才是最重要的,在侦查能量有限地检署又被各种滥诉瘫痪状况下,这是一个比较可行来避免犯罪发生的方法。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1 17:57:00
我个人是觉得,这边是法学讨论版,以学术交流为主本来回答日常生活发生的法律问题已经很牵强,现在有人得到答案不满意,怪东怪西都是别人的错,发表一连串跟法学讨论的文章,你要检讨员警、检讨公务员体系,可以,麻烦把文章发表到相关板好吗?相信那边一定会有人给予完整论述,不是在这边骂曾经给予你援助的版友来这边求助的,多少人受到T大恩惠,相信有定期浏览、留言的人都知道,T大有收过一毛钱吗?有人因此感念而发表文章恳谢T大的援助吗?凭什么一个偏离法学讨论,违反版规在先的人可以用诸多奇异言论奚落、嘲讽一个热心回答众人问题的版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1 18:53:00
所以有人问我警察、监所管理员及法警,考那一种比较好?我叫他去考法警。警察以前叫“警察大人”,现在称为“人民保姆”,什么鸟事都要管,加上刁民一堆,搞不好就公亲变事主。监所管理员是那个环境的人太复杂了。法警钱少一点,但勤务跟责任都比较轻很多,把法庭秩序维持好,其他相对就比较压力没那么重了。
作者: samnpc   2019-04-01 19:09:00
境外的网络犯罪很难有结果,也不可能根治,报案也是徒劳无功,报案浪费的时间多关心自己小孩上网情形,可能比较有用。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9-04-01 20:09:00
T大真的是句句实在啊...
作者: hikki430 (自决建国救台湾)   2019-04-01 20:10:00
警察大人是日本人统治殖民台湾时开始叫的吧...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1 20:26:00
原po逻辑真的是有很大问题:“要让人印象好,得做100件好事但要让人印象不好,做一件错事足矣。”有问题的是“只用一件事情去评断基层员警好坏的人”吧T大说的对,警察真的是什么鸟事都要管,管不好就要被酸做业务心态(?),但做业务又哪里不好?得罪谁了吗?第一次看到有人可以几句话狂引战各种职业,唉
作者: hikki430 (自决建国救台湾)   2019-04-01 20:38:00
也许你搞错这个板的功能了,但我认同你的担忧,警察只是个劳工吗?他的意义只是打卡上下班吗? 整体的素养差是对整个社会,乃致整个国家都是有影响的中华民国对于预防犯罪明明就很有一套,但仅限于政治犯罪没罪也可以先抓去关,怎么这种明目张胆的恐吓就不抓?是你们家没背景吗?如果换做是某个大人物,是否又有不同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1:41:00
查不查得到,跟要不要受理、要不要着手侦查根本两回事,推文也是各种“个人经验”在陈述,看了也是万分感慨啊!如果今天原po直接去地检提告了,到时候会不会侦查?是不是还是你警察要查?照推文的意见,要不要干脆把“看起来会查不到、不起诉”的案件全部都由警察不受理就好?连书状都不用出耶!检方终于可以减轻压力了,可喜可贺!同为学法之人,不胜唏嘘。作为法学讨论,各位所提也绝非开启侦查的要件,不晓得有什么法学讨论或价值可言...看来在本版里面,似乎要一律禁止讨论“趁人不知”的窃盗行为,因为好难追查犯人是谁哦!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1 22:11:00
看来中文没学好耶,有人说是同一件事情吗?如果你要警察受理报案,但警方硬是推托,这点可以鞭不否认,但原po表达的事情似乎不那么一回事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2:22:00
不然是怎么回事?难道原po不是去报案,而是去法律咨询的?XD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1 22:23:00
你自己看两篇文章脉络警察有坚持说那个不能受理吗?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2:27:00
疴,结果还是把报案推掉了啊...因为跟各位一样,都信誓旦旦的说查不到呀,听了这样,哪个民众还敢继续提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1 22:29:00
有吗?是谁不坚持要报,是谁现在说不在意可不可以抓到人是谁在那边说要检讨员警态度?要检讨无所谓阿,麻烦去专版好吗,这里本来就法学讨论员警态度跟民众对于员警展现态度的观感,到底跟法学讨论有什么关联?你如果觉得原po很可怜,想用行动证明,那干脆免费帮他打自诉不是比较快?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2:39:00
各位有在讨论法学吗?查不到人就自己吞掉,根本贻笑大方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1 22:41:00
你还是搞不清楚重点,唉有种你就义务帮原po自诉,不愿意那就只是嘴砲而已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2:43:00
不如这样说好了,原po毕竟是民众,予以包容;但学法之人说一些离谱的法律意见,我真的看不下去。就到此为止吧,谢谢您要求别人做功德还这么理直气壮尻大决哦XDDD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1 22:52:00
这边本来就设定是法学讨论为主,原po第一次发文的时候,已经其他版友给他相关建议,那他自己不理这些建议,另外发一篇文章检讨员警态度,需要包容什么呢?发文前难道不用查询一下板规吗?另外,这种引战职业的文章,如果放到专版,可想而知会遭遇什么样的回应,这边给的说法不为过吧?到底又哪里离谱?来这边回答的人也都是在做功德,仅仅只凭今天的推文就认定学法的人没有达到自己默认的标准,其实跟原Po没什么两样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3:17:00
11楼的不然呢、错误使用迷信犯、一定要有ip才能侦,大概是这样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2 09:17:00
迷信犯那部分哪里讲错,你是不是弄错指涉对象...他没讲有IP才能侦吧,你自己过度引申...不然那部分也没什么好鞭的,当事人自己不坚持,又要怪谁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2 09:24:00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2 09:35:00
没什么好叹气,不要忘记这个是免费的平台,在这边回答的人都没有收受任何报酬抱持利用免费资源的心态,却提出与法律讨论无关的论点引战基层员警、引战公务员体系、引战业务然后去嘲讽、开酸帮忙回答的人,这又是什么心理状态?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4-02 10:08:00
自己不坚持,请她提醒未成年者风险管理方向变成检讨被害人XD我是看韩国电影很多小孩向家长发出求救信息无果后剧情就失控了啦…然后对我来说,不认为单纯是警察心态问题,有时是法条不娴熟没接触,误认这种骚扰、儿少部份属于普通诈术,你觉得警察有专业,但我不相信一个警专毕业就投入职场会了解中华民国百百款不断改款的各式法律,他们只能依据自己认知资源分配会根据当事人意愿去说服…毕竟民众有事只会找警察,不会去分民、刑、环保、消防甚至其他莫名奇妙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2 10:19:00
被破解的无名小站一堆裸照,至今还在网络上公开咧。一堆名人或大明星的云端硬盘被骇客入侵,他们用手机拍的露点照或不雅照,也是被公布在网络上。这些犯罪者有被抓到吗?我是没有听说过啦!本件一个犯罪者利用境外知名网站来犯罪,而且这个境外网站还是对使用者资料及隐私很严谨的公司,该公司都写明依据美国联邦法律如何如何,才能跟他们要资料。像本件的犯罪手法多不可数,绝大多数的案件是想抓也无从抓起,从教育着手才是根本之道。PTT八卦板一堆网军,用境外VPN当跳板,查到IP又如何?被抓到的话,再洗帐号或再买帐号就好了。人世间很多事情是不圆满的,叫检调受理这个案件,实际上办不下去的话,只是增加他们的工作量而已,要自保的话,不如尽量让自己在网络上的资料不要外泄。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2 10:51:00
我也知道难查/无法查啊,但较有法学背景的人,回答出类似“查不到就算了吧,不然呢?”的回答,真的是很难接受,可能我历练不够吧...而且迷信犯真的不是这样用的,不需要我解释吧,囧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2 11:00:00
以迷信之方法,亦即以鬼神等超自然之力量作为犯罪之手段,企图实现一定之犯罪者,称之为迷信犯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4-02 11:04:00
他只是突然跳远一点举例用超自然力量犯罪因为正常思维下至始不能或客观不该当不构成犯罪…不是说这件迷信犯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2 11:05:00
当然啦,可以说主观上希冀鬼神制裁不算有杀人伤害故意啦不是,T大指涉的事情是,假如没有任何线索,抓不到人,转而只能够冀望神明力量对于犯罪者加以制裁,这边算是迷信犯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2 11:17:00
...迷信犯是指行为人,不是被害人,不然怎么会得到无罪的结果?要寄托神秘力量来制裁难以相绳之人,应该比较像“不能犯”这部漫画(整个歪楼XDD)
作者: jpteru ( )   2019-04-02 12:30:00
t大算好心了还要被酸 真心为你感到不值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4-02 12:57:00
《不能犯》那部漫画比较像是用催眠手段,催眠在古代属于魔法,但在现代是医学所承认的。我的意思是说,本件用超自然力量(祈求外灵或是用超能力)去制裁犯罪者,成功的可能性还比较高一点,这种是迷信犯,实为刑法上所说的不能犯的一种,至于在宗教上的话,怎么评价就不清楚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2 13:44:00
结果只有我看懂T大论点orz
作者: hikki430 (自决建国救台湾)   2019-04-02 22:08:00
因为不关自己的事可以很理智站在专业角度上发表要求被害者要多加自我检讨的法学专家们,很符合中华民国的水准当别人都白痴?来这里发问你不爽可以不要看不要回答啊?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4-02 22:12:00
偷渡政治很了不起吗,别搞笑好了吗当别人白痴没长眼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4-03 07:07:00
反过来说,一但涉及自己利益,不理法律或法规就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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