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目前拍卖平台多以"保护个资法"为由,不提供买家的资料,卖家接到订单后
,只能打印"超商出货单"出货。
由于很多买家,下单后就搞失踪,不回应讯息(特别是在出货以后),变成卖家得自行负担
未取的运费。
跟平台反应,客服永远只会回应,"卖家可以自行挑选买家",及"平台无法提供买家联络
资料及帮忙联络"。
只是...我的疑问是,我在妳们的平台交易,且有负担交易手续费,我取得跟我购买商品
的买家资讯,这不是很合理且有其必要性吗?
因为平台不提供买家资料,致卖家无法联络买家导致的退回运费损失,由卖家自行负担,
实在有点说不过去,这样是否合理?对于"保护个资法"的定义,是否有点扩大解释,纯粹
想参考大家的意见,勿笔战,感谢
真心觉得,对卖家的权益保障真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