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ㄧ下,当初爷爷去世时,我以为全面限定继承不用办手续,去世5年了,原本以为
爷爷家的地与房子已登记给堂哥了,遗产已无我们的份,最近被通知地上权已转移给我们
,原来堂哥只有登记地而房子跟我们共有,因为离爷爷去世很久了,现在再去做遗产清册
去公告限定继承还来的及吗?
不清楚爷爷有无债务。堂哥有意要将地上物收为己用有请代书来跟我们解释,只要我们愿
意,堂哥可以全权处理债务,只要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加注以后有其债务都由堂哥处理,
这样就不会有问题,只是我有上网查债务是无法分割的,搞得我有点混乱,请问是代书说
的对还是网络说的对?
要是现在办的话会有罚款吗?
(补充)爸爸比爷爷还早过世,我们有对爸
爸办抛弃继承,爷爷却忘了。
继承的房子只剩旧壳而已,给堂哥
是也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