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家里正在打楼上漏水的官司,民事法官已判定和解,但楼上不肯按照和解书第一
点修复我家损害部分及第三点付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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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已经强制执行过了,和解书第三点也甘愿给了,但强制执行官说有关第一点原本要
求强制执行修复费用(法院指派土木技师工会估的)8万7由于和解书第一点没有写楼上不
肯修时要付8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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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求我们家再送一次强制执行状,内容必须写行为,目前有两个问题如下:
1.诉讼金额 87000是否要填写?
2.这次是执行行为,请问强制执行状内容第三点执行标的是否要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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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各位法律前辈拨空回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