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侵权行为损害造成的损失的利息求偿

楼主: tine7674 (向问天)   2018-12-16 17:15:44
我今年二月过马路十倍车撞,住一个多月院费用花费8万多元,初判表载明过失都在对
方那边,后来陆续有动刀及其他医疗治疗(均为车祸造成),花费医疗费用约24万
,因为和解一直谈不成所以对方一直没赔偿,想请问日后若提起告诉,请问这加总
约32万的利息损失是可以求偿的吗?
还有若可以求偿是以几%的利息来求偿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6 17:17:00
可,法院官方5%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12-16 18:19:00
从诉状送达日起算5%,不是你自己主张的时间起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2-16 18:31:00
学说好像有主张由行为发生时刻起算? 不过实务都用诉状送达日起算? 理由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2-16 19:25:00
因为债权没成立自然无从计算利息...否则过一年再去告对方莫名其妙多付一年的利息不是很冤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16 21:22:00
“请求”权,没有请求哪有权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12-17 10:36:00
当然是从请求开始起算,不是到法院开始起算,但是法院的起诉状缮本送达会有回执当作( 证据 )最后几乎大家都认同了这个简单方便的概念。另外楼上的债权没成立是什么意思?说起来债权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即产生了。利息债权的产生则是在告知对方要求偿还债务时开始产生且最好明确告知对这份债务是要收取利息的,因为非约定,大多遵循法定的5%利息。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17 12:40:00
k的意思跟我说的意思一样5%没必要跟对方说,要说也可以看策略给付迟延利息,在迟延状态下就是有法定利息。重点是什么时后算迟延,所以要告诉对方的是给付期限。最好不要乱教,弄错回不去混淆两个不同的债权成立要件与时点,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之给付迟延利息,所以才会问k的成立是啥…大概这样你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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