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这样符合重伤的定义吗

楼主: popik908 (来去自如)   2018-06-27 21:05:25
刑法第10条规定
称重伤者,谓下列伤害:
一、毁败或严重减损一目或二目之视能。
二、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耳或二耳之听能。
三、毁败或严重减损语能、味能或嗅能。
四、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肢以上之机能。
五、毁败或严重减损生殖之机能。
六、其他于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
我哥哥今年4月出车祸,车祸造成门牙断裂(以拔除)、泌尿系统异常导致频尿,
右手肩膀受伤,出力会疼痛。
想请问这样有符合重伤的定义吗
还有是在检察关问的时候我们就要要求以过失伤害致重伤的罪名起诉对方,还是检察官会
衡量这是否需要以过失伤害致重伤的罪名起诉对方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6-27 21:26:00
门牙通常不算 泌尿系统要看医师诊断 肩膀受伤要看程度基本上你负责提告就可以了 判断交给法官跟检察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7 21:52:00
看不出来....符合要件....门牙可以透过植牙,其他有可能靠时间就会慢慢恢复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6-27 22:19:00
看起来没有
作者: wallachia   2018-06-28 00:23:00
能请到劳健保的伤残给付再说有伤到脸?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6-28 01:59:00
门牙打下来不会影响发音正误? 这不是语能的范围?至于植牙是治疗方式之一,法条可没规定可治疗的伤害就不属于(重)伤害。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18-06-28 13:48:00
楼上去看实务见解28上1098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6-28 20:45:00
影响发音准确度很难解释成对健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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