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朋友车祸,调解时对方未到,朋友去地检署提告伤害,
今天上午做完笔录,晚上警方电话通知朋友,对方已死亡,
1.这样是否已无法求偿损失?
2.如果还可以求偿应怎么做?
3.法院方面需要撤回告诉?还是不理它?
细节过程
我方机车绿灯直行,对方医疗代步车闯红灯,
朋友闪避对方,擦撞到对方车辆左后侧,再撞击路灯,
我方车头全毁,左手受伤,对方人与车无损伤,
当下有报警、就医验伤与行车纪录器,
初判表,我方无肇因,对方闯红灯为肇因,
有申请调解,但对方未到,手机未接,
到地检署提告过失伤害,今天到警局完成笔录,
刚刚警察电话通知我朋友,已询问对方家里,说当事人已死亡,
但对方的死亡跟车祸无关就是了,
我朋友不知道对方是老死病死或真的死了,
我安慰他,社会上少了一个三宝也好,但好像没安慰到他...
我朋友修车加看病前前后后花了好几万,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