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郑案此次无罪判决书内容之一部,这次判决院检辩三位一体,都确认凶嫌开了三枪,
每枪都打中员警苏宪丕,第一枪是击中苏宪丕大脑,也确认苏宪丕击发了5颗子弹等既定
事实。
但院检辩三位一体为了让郑性泽无罪,而必须让已死的罗武雄(郑性泽的老大)成为凶手,
于是郑性泽的无罪判决这样写着:本院认为罗武雄先开枪,苏宪丕一面闪避一面还击,遂
遭罗武雄击中而失其应有的准度,而没能击中罗武雄,罗武雄则是被稍后开枪的2位员警
开枪击毙。
所以是说:大脑中弹的人有能力一面闪躲一面还击开枪,只是因此射不准,是吧?
这符合论理法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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