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08 13:03:001) 我觉得最刁钻的地方在于你讲了规则却又把对象讲的没有被剥夺个人自由意志的方向,即便强制罪跟伤害罪属非告诉乃论,可是警察、检仔无从得知啊..被被害人刻意隐瞒怎么会有上述两条冒出来,若真的有其中上述两条择一冒出来,是不是被害人的情况跟事实经过并非你所说的情况?那我花时间回答意义何在..囧rz 2) 持刀架人不要认为好像拿锐器做这些事情,暂时没有造成安全危害就没有意外,若发生了即便经过推定非故意,仍有 284 过失伤害的可能,只是过失伤害属于告诉乃论,根据刑诉237,需要六个月内提告诉,若被害人不追究也没办法。3)这样好像很孝顺的要是我这样干大概会被父母跟亲戚嘴死吧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