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个问题,看到一位老师讲解题目
他说甲撞伤乙之后,甲落跑,结果乙过一晚之后嗝屁了,甲是犯了遗弃致死罪。
另案A被B铁皮屋年久失修的屋簷掉下砸伤,B听到声响之后出来查看,因怕吃上刑责,所
以将铁皮收回屋内,放任A躺在地上,过一晚也嗝了。B是犯了杀人既遂罪。
好奇想问一下,甲跟B的不是都是不作为吗?而且依照刑15都有危险前行为的保证人地位
,
为啥律师讲解甲跟B的罪刑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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