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之间,因个人因素,挪用了部份公款
,而跟公司坦承后,我也表达我深深的悔意,
公司表达可以与我和解,但公司也必须报案处理
。
公司要求我开本票分期偿还,但今日至区公所的
法律质询,律师建议我,到调解会写调解笔录,
不用写本票。
这样是否表示调解笔录会比本票更有效力?
小弟法律常识严重不足,望请解答。已爬过
一些调解书文章,但还是ㄧ知半解。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07 20:54:00调解后的这份调解笔录只要让区公所的人帮你向法院送核定后和解核准即有效力本票就不要乱签,因为没弄好不是公司吃亏就是你吃更多的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7 21:29:00业务侵占是公诉罪或告诉乃论罪,先去搞清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8 15:23:00"挪用了部分公款".......确定不是336业务侵占???这只要报官,业务侵占就是六上五下欧.....
看你啦 如果那是和解条件 之后你反悔 对方恼了也不愿和解 是谁损失呢?
没提到是反复实施的常业收钱行为 譬如收银员保管员等
作者: furio (void) 2017-11-08 19:45:00
有个案例是因为超商点数被判业务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