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拆屋还地?

楼主: proof2 ( )   2017-10-22 14:22:42
各位版友好,
小弟多年前接受长辈赠与一块土地,
但是土地上面有房子,长辈在今年过世,
想请问小弟可以请求继承人拆屋还地吗?   
无权占用,因为未付土地租金?
假如土地公告现值为800万,
建物价值我不清楚是用残值还是怎么计算,
若依估价师公会的资料是0,若依地方税务局的残值计算是不到50万,
还是建物有其他计算方式?
那我的裁判费是要用800万加房屋残值,
还是房屋残值或估价师公会的0去算裁判费?
还是有其他诉讼的方式取的完整产权,谢谢。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7-10-22 15:34:00
找律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20:06:00
你没办法证明这建物不是得到长辈同意兴建的讨租金应该有机会.....更何况....房子应该是长辈的继承人所有吧...
楼主: proof2 ( )   2017-10-22 20:12:00
我查的资料也只能讨地租 所以才苦恼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0-22 21:29:00
免费获得的…免费问法律问题…免费习惯不太好
作者: yesohya   2017-10-22 21:31:00
想给妳完整产权当出就一起送妳了 想要还不肯花钱
楼主: proof2 ( )   2017-10-22 21:34:00
当初长辈要给我完整产权喔 只是没预警就离世 谢谢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10-22 21:38:00
所以房屋所有权人是谁?
楼主: proof2 ( )   2017-10-22 21:41:00
也是我的长辈 给我土地产权的是长辈的爸爸 就我祖父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22 21:43:00
先了解一下,房屋所有权人占有土地是否有合法权源?
楼主: proof2 ( )   2017-10-22 21:49:00
有啊 就是继承啊看错 没有占有土地 土地是我的 他未付租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21:59:00
呵呵~~不一定吧,说不定是继承人自己出钱盖的房子长辈随口答应把房子一起送....说真的,假如产权是同一人,土地办理时应该就会同时处理了就算非保存登记建物,也会透过书面来确定赠与行为
楼主: proof2 ( )   2017-10-22 22:01:00
没有 那是长辈购买的 房地一起买的 非自建有保存登记 有门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22:02:00
我某个时代的祖先,也把信义区两万坪土地说要给我
楼主: proof2 ( )   2017-10-22 22:02:00
当初就是怕我随便卖祖产才用这招约束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22:03:00
那很抱歉欧...建物权状没跟土地走,那.....哈哈哈只能说....实务上很少见.....既然是要约束你,那...现在这情况就很好阿,讨个P
楼主: proof2 ( )   2017-10-22 22:05:00
谢谢您的回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22:07:00
合法保存登记的建物,不会因为被继承人往生,就变成非法假若当初长辈赠地,就是怕你日后把地卖了,让长辈们无法安居,那至少现在的态样,确实符合当长辈考量死心吧,别再想把祖产给卖了....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7-10-22 22:52:00
死心吧 乖乖纳地价税~~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10-22 22:58:00
不过我不理解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要后代合解在处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23 03:28:00
依民法第425条之1第1项要旨,本件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原同属一人所有,将土地及房屋先后让与相异之人,房屋受让人与土地受让人间,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内,有租赁关系。并且其期限不受第449条第1项规定之限制(即租赁契约不得超过20年之限制)。房屋受让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权源就是租赁关系。因房屋所有权人占有土地具有合法权源,而非无权占有,故土地所有权人不得依民法第767条第1项中段及前段之妨害防止请求权及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拆屋还地。害除去请求权(更正)
楼主: proof2 ( )   2017-10-23 10:42:00
感谢楼上清楚地回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3 11:12:00
总之,想要房地合一,请提(ㄑㄧㄢ/)来讲吧....以我们现在的社会,很多人对于没啥感情的东西,都很务实今天,祖父会跳过自己的子女,直接赠地给孙字辈一定有他当时的考量存在有可能子女那一辈不是那么孝顺,为了避免过世就卖祖产尤其是没有那么出息的可是,同样的,毕竟自己生养的,也不忍他们就这样子颓败也还是希望子女能最少有个栖身之所可是,同样的,当祖父在准备要赠地之时,也有可能考虑到孙子会不会表面看起来很不错,但等他百年了,真面目就出来把自己的子女给赶走,把房产给变现卖掉...所以,就选择赠地不赠房,就是希望相互牵制以个人现有的社会经验,大概就是这样的结论而且,以原PO不称自己的父亲为父亲,而称之为长辈我个人认为,整件事情,大概就是这样子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23 23:34:00
我发现有一个地方,我写错了,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是继承而来的,并不是受让,只是结论也不变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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