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odj (啖谈小生)
2017-10-19 22:59:45请教各位大大
帮朋友问
他说收到了警察局寄来的通知书,
被告说妨碍名誉案,
后来经查证,
原来是他多嘴说 "下班可以穿制服卖屁股"
这样告妨碍名誉会告的成吗?
作者: hidog (.....) 2017-10-19 23:21:00
有机会 看检察官如何认定....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9 23:23:00很有机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19 23:52:00警察制服? 他爽了,恭喜他吧...可以到牢里面开心穿制服乱穿警察制服,是犯罪,嘴警察穿制服去卖银?不是更惨?
?非当事者可以提告? 还是真的是新闻本人提的?告诉乃论不是旁观者看了就可以告的如果当事人6个月没提告,就失效了。 旁人提告不太可能成立
作者: hidog (.....) 2017-10-20 11:02:00
没有指名道姓不影响妨碍名誉的成立不成立的原因是"看不出来你在骂谁",而不是没有指名道姓发现台湾非常多人都以为没有指名道姓就没事=.=
作者:
wbacb (500)
2017-10-20 11:29:00应该是就算你没有指名道姓,但前后文看得出来你在骂谁,还是会成立吧
作者: hidog (.....) 2017-10-20 11:32:00
orz 你完全会错意了,"看不出来你在骂谁"不等于"没有指名道姓". 只要法官认定你是在骂特定人,就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