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内网骂狗官是否成立公然侮辱或诽谤

楼主: FlyinDance56 (↖★煞气a轻舞飞扬☆↘ )   2017-10-21 21:10:46
大家好
小弟现从事银行业
前阵子获悉其他分行有违反劳基法
如先签退后继续加班、加班却写处里私事等剥削员工之情事
故向台北市劳动局检举
该分行面临检举,不思检讨改进,除约谈员工施加压力,希望找出是谁检举之外
甚至着手窜改假造差勤文件,意图诓骗、规避劳检
我听到此事,实感不以为然,故在公司内网讨论区呛声,文章如下:
作者:七年八班
标题:给XX分行剥削行员的狗官
内文:
别再问了,向台北市劳动局控诉你们违反劳基法的不是XX分行的
先打卡再回来工作、明明在工作,逾期退勤说明书却写在处理私事
这些铁铮铮的事实,狗官们,敢做要敢当啊,别不承认啊
还敢捏造差勤资料勒,你们这些狗官不会觉得很羞耻吗?不觉得自己很该死吗?
欺凌剥削行员久了,还真的以为没人敢桶你们啊?当每个人都那么孬种喔?
人资处科长有说之后劳检被罚都是分行出,总行不再出了
你们等著被罚到爆吧,我绝对要把你们桶到爆
(有指名分行但本文屏蔽)
后耳闻该行主管将告以"诽谤"、"公然侮辱"等
想请教各位,此罪是否成立?
小弟见解如下:
我是骂该分行“剥削行员”、“捏造差勤资料”的狗官,并没骂谁是狗官。事实上,
该分行我只认得一人,其余人等一概不识,全行也没人知道该分行有“剥削行员”、
“捏造差勤资料”的行为,也没人知道该分行有“狗官”,自然难以推定“狗官”两字
在指涉谁,无人会因此而使人格遭到污蔑,而我亦无针对特定人骂其狗官之动机及理由
再者,我骂狗官之对象,为“剥削行员”、“捏造差勤资料”之人,此等行径符合对
“狗官”之定义,此乃基于事实做出之中肯客观之评论,自然无诽谤之适用。
综上,因我骂狗官就7PUPU的主管,其实就等于承认自己“剥削行员”、“捏造差勤资料
”了,不然又为何对号入座呢?如果承认自己“剥削行员”、“捏造差勤资料”而觉得“
狗官”侮辱到自己,要告我公然侮辱。然我亦可主张刑法311条,我系为善意(为求对该行
造成压力,让狗官无法再向行员施压、逼他们欺瞒劳检员,把他们剥削员工又窜改资料的
劣迹隐瞒在行内)将该事公开于网络;而在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压迫、剥削,非属私德且与
公众领域(银行内)相关,本就可受公评
因此,以小弟之愚见,如该行狗官欲指控小弟妨碍名誉及诽谤,除须先对号入座、承认并
证明自己“剥削行员”、“捏造差勤资料”而被我骂到之外,尚须面对法官及检察官对狗
官两字的心证,九把刀跟邱毅的案件,九把刀骂更狠都无罪了,本案与其相较尚属轻微,
应不会成罪。
以上,还请诸位法曹指点,惠赐卓见俾利应对
作者: hidog (.....)   2017-10-21 21:37:00
可以参考邱毅被骂政治垃圾的判例
作者: spsns17 (Vlad)   2017-10-21 22:05:00
就这么主张
作者: s70160 (question)   2017-10-21 22:06:00
要不要顺势告他伪造文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1 23:47:00
没啥,站在银行整体立场,台端已经可以直接被解雇了言论自由非无限上纲您真的有承担话说出去的责任吗??反正,总会有人早晚把你出卖掉,别担心.....欧...土银,给你鼓励鼓励.....
作者: cds730628 (hush008)   2017-10-22 09:58:00
真的是愚见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0-22 10:02:00
1,解决点出问题的人是职场常态2,用羞辱人的言语来解决问题,通常只会制造新问题3,公司应该会认为你的话影响公司开除你大概是这走向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7-10-22 10:20:00
台湾人擅长的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不是解决问题本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10:25:00
楼上,人...都马自私你问那些废核的,哪个人care 过电价这个问题?
作者: yesohya   2017-10-22 12:27:00
她们嘴说废核其实很CARE电价喔 绿电标章 很少人买的 XD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22 13:30:00
福岛出问题也没看拥核的搬去住,这有什么好奇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14:11:00
楼上有问题? 核能是必要之恶,又不是爱每个人都靠背垃圾场,焚化炉,那要不要废掉垃圾场焚化炉?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7-10-22 15:21:00
诽谤是啥?公然侮辱大概有,然后既然不怕何必问 ?
作者: adamas0422 (冲刺吧 男孩)   2017-10-22 15:45:00
情绪性字眼对你并没有帮助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10-22 16:01:00
佩服你的正义感,但姑且不论罪名成不成立,光提告就可以让你跑法院跑得不要不要了,牺牲自己的正义是不智的
作者: samnpc   2017-10-22 19:19:00
觉得机率不大,但可惜你的正义感,应该留在里面继续捅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23 09:55:00
原来陈述事实还要先看政治正确,受教了
作者: johnny155220 (肥雪)   2017-10-24 16:01:00
不知道是不是这版的常态 每次我看有人来这问法律问题 底下都会有人不以法律层面来回答 那我来这里请教法律问题作什么?
作者: yesohya   2017-10-24 16:14:00
这是学术讨论板又不是免费咨询板来免费咨询就当来乱聊的聊啊 XD
作者: hidog (.....)   2017-10-24 16:17:00
目前本版版主很少出现 所以好像乱聊也不会怎样(思)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7-10-24 21:11:00
这不是这板常态吧 这是某人常态吧 翻一翻就知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0-24 22:04:00
法律层面,请付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4 22:40:00
说真的,这边是法律板,不是付费法律咨询板换言之,既然自己把自己的作为贴上来,自然也会受到不同面向的看法与论点,假如只想听好听的,那请去酒家,假如想听实质的,律师楼这些都原PO听闻,哪一项是自己亲身面对??检察官来问你时,原PO你拿什么跟检察官回应???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这是做人应有的态度你要指责对方是可受公评,请你先拿出证据来.楼上几位也是...也没看到写过什么,批评别人也不遑多让说三道四之前,先自己照照镜子......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25 14:35:00
个人言论的确过份与偏离本板目标,在此跟各板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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