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普通抵押权的问题

楼主: fondream (Butter)   2017-10-21 13:56:30
家父目前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跪求大家帮忙!!
普通抵押权本来有90万
后来金额变更为150万(加在一起)
这样设定有效吗?
还是前90万有效,后60万无效呢?
PS.没有分第一设定跟第二设定
感恩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21 14:47:00
普通抵押权是担保已发生之债权(最慢也要是抵押权设定契约书订立日那天发生的债权)。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10-21 14:48:00
誊本调出来,他项有写的就是有效。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21 14:54:00
增加担保债权金额之抵押权内容变更登记是物权行为,地政事务所并不会去实质审查是否真的有债权存在与否?重点是抵押权为从权利,债权为主权利,债权如果尚未发生的话,那就不在普通抵押权担保范围之内。如果要担保未来之债权,应该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而且借据及物权契约的内容都要好好地写。我认为一般地政士及律师都很多人还是搞不清楚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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