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 我方楼房物品掉落
导致对方摔倒 应为我方100%责任
对方为5,60岁妇人 非在职
现在对方开价 牙齿三颗需根管治疗共63000(但有两颗为预估之后要开)
头晕 医院针灸治疗 一次150 预计未来会看1~2年开价200*100=20000元
精神赔偿100000
对方丈夫请假照顾之经济损失100000
及其他林林总总费用要求30万
请问
1.我方可否要求对方须附诊断证明 三颗牙齿及头晕治疗都是与车祸相关且必须之治疗
2.以其他类似案例证明对方精神赔偿要求过高
3.不应以对方丈夫请假照顾为计算基准 且要求对方提出需看护之证明
4.要求对方提出强制险理赔部分 如强制险已理赔我方不理赔
以上 谢谢各位版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