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车祸赔偿过高问题

楼主: kyo20200 (热血棒球宅)   2017-10-19 15:16:09
事情经过是这样 我方楼房物品掉落
导致对方摔倒 应为我方100%责任
对方为5,60岁妇人 非在职
现在对方开价 牙齿三颗需根管治疗共63000(但有两颗为预估之后要开)
头晕 医院针灸治疗 一次150 预计未来会看1~2年开价200*100=20000元
精神赔偿100000
对方丈夫请假照顾之经济损失100000
及其他林林总总费用要求30万
请问
1.我方可否要求对方须附诊断证明 三颗牙齿及头晕治疗都是与车祸相关且必须之治疗
2.以其他类似案例证明对方精神赔偿要求过高
3.不应以对方丈夫请假照顾为计算基准 且要求对方提出需看护之证明
4.要求对方提出强制险理赔部分 如强制险已理赔我方不理赔
以上 谢谢各位版友解答
作者: kimi00 (虚空)   2016-08-01 08:12:00
我从来不低估记者的水准... 我是说
作者: m3jp6cl4 (幽狄)   2016-08-01 08:13:00
我爱记者
作者: kimi00 (虚空)   2016-08-01 08:15:00
靠北 XD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19 15:38:00
1) 是 2) 精神抚恤金十万在车祸赔偿上是基本单位,你要看法院怎么判,可以自行上网找裁判书参考,通常法院会根据两造状况进行分析、伤害程度、具体事实来做调整,无理求偿百万,最后被修正至一万、二万大有人在 3) 需医师证明休养、复健期间有多久,老公的经济损失要用投保、薪资证明来佐证 4) 你有涉及到过失伤害相关的刑事责任,尽量帮忙对方会对你比较好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19 17:38:00
对伤者照护的支出不以外聘看护为要 伤者家人劳动与时间并非加害者应享的利益 就算伤者另有自己的医疗保险赔偿这也不是加害者应享的利益而是受害者自己付钱买来的保险换言之 加害者对这些部分都无权限要求用以减轻自己赔偿额度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7-10-20 11:14:00
这个案子没有强制险阿0.0 强制险是交叉理赔,你方为楼房物品掉落,所以你没有强制险适用阿.....
作者: Beijingman ( )   2017-10-20 15:53:00
这不是车祸,所以应该没法用强制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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