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帮我朋友问的~
我的朋友(A男)今年3月与他的妻子协议离婚
但最近他才知道离婚前他的妻子已经通奸了一个有妇之夫
并且于今年九月生下一名小孩(确定不是A男生的)
最近前妻回头说小孩要报户口
户口办事员说这小孩推算应该是婚前所生
所以必须要我朋友的身分证并将小孩户籍报在他的下面
我朋友很疑惑~ 因为他的前妻说 如果这小孩户籍没有办妥
就会自动归到我朋友下面!?
由于我朋友觉得很奇怪! 小孩又不是他生的! 为何他还要理会前妻的说法?
因此想请教此版有经验的律师, 我朋友接下来应该如何做?
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 是否需要理会他前妻的说法?
此外, 双方离婚时男方并未知晓女方与人通奸, 如今因小孩出生才确定(证据)
导致离婚协议内容签属不足备载影响自身权力, 此离婚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