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车祸刑事责任与后续和解

楼主: onlynatasha (伪装的快乐)   2017-10-17 20:39:02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双十节当天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乘客左小腿受伤,送医,在下做完笔录前往急诊时他已离开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作笔录,现场未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乙式
对方不知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自小客)从支干道要右转,对方(机车)由主干道斜切双黄线左转,我于路口(无号
志)减速确认无来车时对方(时速40)由右方斜切擦撞我左保杆。
六、问题:
1.想请问版上各位,本案我知因有乘客受伤,故应有刑事问题,惟本案对方车主即为伤者
(他朋友骑他的机车载他),我想知道刑事责任是我与对方驾驶(他朋友)都有,还是只
有我有?
2.和解时若要求对方写提告及撤告书是否即可免除刑事后续再提告的可能?
3.民事部分人损的部分该如何注明于和解书上,以避免其和解后再提告的可能?
先谢谢各位的解惑了...
作者: yesohya   2017-10-17 21:12:00
双黄线违规可能全责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18 01:25:00
最好跟该车之驾驶及受伤之乘客一同签立和解书。1.你一定会有刑、民事责任。2.撤回告诉状要事先拟好,和解时请他们当场签名。另外台湾实务上不采事先舍弃告诉权之见解,即使签立和解书,对方还是可以提出告诉。3.多参考一些和解书的资料,另外记得加上违约条款。不懂就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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