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小弟不才有事想请教各位
债权人 我们公司
债务人 土木包公司
第三人 镇公所
原由是土木包公司得标镇公所的工作,小弟我们公司出货给土木包公司
但因对方无法给付工程款,故签本票。兑现日到期隔天就声请本票裁决,也都处理完成了。
就在这个月声请强制执行,刚刚去电书记官告知我
第三人回复此工程款 台南地方法院已把此款项扣押。
已委由事务官处理,有什么消息再跟我说。
但此款项为 本公司与土木包公司买卖之款项 本公司材料也是用于此标案。
如果我的款项被当作 土木包公司财产 被别人先行扣押走了。
那我不就等于拿钱去帮人还债??
现阶段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麻烦各位是否可以给我意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