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上大大:
因为去上房地产投资课程后听信老师购屋
因为老师说只要买房子会帮忙出租。
年轻的小夫妻怀着小小的投资梦就傻傻的冲了。
因为也没有什么经验也没有注意到程序,买屋时
交屋由老师的团队(房仲)点交,交屋时我们到场时,房仲说前屋主有事要先走,房仲
也就譲他走了。我们只是觉得怪,但是也想说有效率快些交屋也不错!
房仲也帮我们把屋子租出去了,房客是他们挑的,在租赁契约上有一条是买卖契约
没有的‘烟雾侦测器故障‘已告知房客...
房客签约后带了他的妈妈和哥哥一起住,房屋才租二个月,收到通知房客妈妈和哥哥
在卧室烧碳自杀身亡。去了解,更扯的是这是第二次自杀,第一次在几天前被救起来,房
客没有多加注意,还是将高自杀风险的二个人独自留在家中去工作,第二次房客哥哥又烧
碳偕其母再度自杀,发生憾事,这次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房客在此事中,表达没有钱和遗憾,房子也不租了拍拍屁股走人。我们求偿无门,只好写
存証信函给对方,谁知对方竞也写存証信函给我们,说因为我们的烟雾侦测器没有起作用
是否也有业务过失...
后来我查了目前的消防法,‘现在还没有’硬性规定家中一定得装设烟雾侦测器,但今年
12月31日以后就必须装设。再者,我查了一些资料,如果企图自杀死意坚决,烟雾侦测器
主要是防范无预警的灾害,像这类自杀根本防不胜防。
可以请教版上大大们的想法及建议,我们夫妻两去年才结婚,用努力存来的钱做一
些规划投资,才二三个月现在已经惨赔,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