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知罪不举与威胁换利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16 09:56:41
请问以下对于下面状况各行为人可能的罪刑之分析适当否?
行人甲在红灯的时候穿越道路 交警乙见状将甲拦下欲开罚单
甲苦求家贫难以负担 乙闻言心软放过而未开罚
摊贩丙从旁目击乙未对甲闯红灯开罚 乃要求乙对自己违规
于路边摆摊行为不予开单 否则将告发乙不法图利于甲
分析:
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第1项第1款
乙明知甲违法(指前条例之条项)却未依法执行职务 使甲得到
免除罚金的不法利益(罚缓300) 但是乙本身未得利益 所以
不该当刑131的公务员图利罪
丙违法于路边摆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第1项
第10款(罚缓1200-2400) 倘乙摄于丙之告发而纵放 丙将
得前述不法利益 从而丙该当刑346条第2项恐吓得利罪
其他:
如果丙之要求为乙所拒 丙迳行告发甲之违法行为有效吗?
丙需要什么证据?
乙虽未触犯刑法 但是有违反什么警察内规吗? 还是乙本就
有某种法规基础做"选择性执法"?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7-10-16 11:46:00
行政罚法第19条 可以参考一下 轻罚本来就有免罚的裁量权扬言提告 不算恶害通知 不构成恐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16 12:30:00
告发是权力,但是...拿告发当作威胁筹码...那就不一定.以丙的行为,恐吓罪是可能成罪的.....当然,若丙要求被拒,愤而告发,那...就回到单纯A的告发
作者: hidog (.....)   2017-10-16 13:25:00
印象中有拿告发当威胁最后恐吓取财成立的判例
作者: ultratimes   2017-10-16 13:40:00
只有告发威胁的东西 也是上法院后能取得的东西才算向对方要1千万 对方不给 恐吓上法院讨这1千万 无罪但如果讨的东西无关就有罪像是给我1千万不然举发你逃漏税因为就算你直接告 你也不可能拿到1千万以上法院来恐吓人家不成立恐吓罪 以合法利益为限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16 16:03:00
先念一下行政罚法,不要脑袋只有图利图利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10-17 00:05:00
行政裁量轻则劝导重则开罚,本来就是行裁权可参99诉79但上面这则实务直接用贪污治罪条例就算你无得利也比图利罪还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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