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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问题] 免除或减免扶养义务-社会局来访
楼主:
cains
(该隐)
2017-10-20 16:56:05
各位先进大家好
今天下午社会局来访说,因为“街友”未满65岁
所以他们没办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本人负起养“街友”的义务
希望我主动向法院提出免除或减免扶养义务的诉讼
这样社会局后续比较好理处
想请问是不是我一定要先提出,不能等到某人65岁,再由社会局帮牠提出诉讼
谢谢解惑
注: 街友为本人生物学上的父亲,只射不理,因为他觉得女儿是赔钱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0 17:14:00
你既然都这么认知了,还怕被人家嘴不孝嘛?? ^_^另外,假如你的人性还未泯灭的话,提一提,让社会局好处理社会局提出诉讼,就是告你"遗弃罪"你现在提,只是提免除抚养义务的民事诉讼遗弃罪是刑事罪,免除抚养义务是民事,要选哪个?? ^_^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10-20 17:30:00
法律学上子女要养父母是原则~不用养父母是例外..例外要经过法院裁判认定~要不以后种种费用社会局都会来找你们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20 18:18:00
反正除非某人活不过65岁,否则你还是要上法院不是吗?现在当原告提,总比以后是被告好多了。另外,法官是第三人,请不要用很情绪化的字眼来表达事情,因为连我看了都觉得很刺眼。
楼主:
cains
(该隐)
2017-10-21 07:39:00
当你还是国小三年级时,牠在你睡到半夜,烧着牠不想看的黄色书刊,把全家都燻起来,那才叫刺眼谢谢其他先进的建议,我会找时间去法院办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1 10:10:00
所以....仇恨放不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0-21 11:57:00
家务事不需跟外人讨论,请自制
作者:
yuraH
(㊣↖☆ゆら⊕↗)
2017-10-21 17:43:00
该处理的事要自己处理好 别迁怒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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