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打击错误与客体错误的问题

楼主: Mcdona1d (麦当劳 ™)   2017-08-25 19:12:13
甲挥拳想把乙的右眼打爆,没想到乙转身躲开,导致左眼被甲打爆。
这样是属于客体错误,还是打击错误呢?
如果是客体错误:既隧??
如果是打击错误:左眼过失+右眼未遂吗??
初学者的发问,请勿大鞭唷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08-25 19:25:00
这问题的出处?不懂法律的小弟觉得…这是法律老师的错误弄成这样,难怪每个杀人犯都可教化…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8-25 19:51:00
没有错误 至少有间接故意 哪一眼不是重点 重伤害既遂 END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8-25 20:10:00
被害人都是同一个人啊!那有什么客体错误、打击错误的问题。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8-25 20:43:00
行为“客体”以伤害罪为例,保护的客体法益是人的身体,不是某边的眼睛。不然在哲学逻辑上有永远可以一分为二的情况下,故意既遂将不见天日。
作者: unimaginably (kyle)   2017-08-25 20:48:00
支持没有错误。但硬要说的话应该是打击错误,盖因行为人实行失误所致,与客体错误的误认有别。不过这根本就是没有错误啊哈哈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5 21:21:00
来个好笑的....某甲某日用枪爆了某乙脑袋,被检察官以杀人罪起诉,法庭上,某甲辩称,伊根本没有要爆某乙脑的打算他只是往某乙旁边开枪,没想到某乙自己耍白痴往我开枪的空地闪躲,于是就被子弹爆脑,本人无杀人意图请法座审酌实情,变更起诉法条,改以过失致死罪论刑要是今天题目改成 已转身躲开,导致后面路过的丙眼被打瞎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17-08-25 23:13:00
我原本以为是u大的发文,哈哈哈哈,有笑给推不错喔!你可以跟u大平起平坐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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